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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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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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抢劫实战演习是种“职业病”
  【中国观察之潘多拉专栏】

  4名蒙面持枪歹徒冲进郑州一家邮政储蓄所,将现场保安制服,让银行工作人员拿钱,并将一名储户装有20万元现金的红色尼龙手提袋抢走。随后4名歹徒分头逃跑,两个小时后均被抓获。

  (1月22日《广州日报》)

  不要以为又发生了一起银行大劫案,其实这只是一次反抢劫演习,但又不是普通的演习——歹徒是郑州市公安局局长安排人扮演的,除公安局局长和副局长外,全体参战民警和储蓄所员工无一人知道这只是演习,“一切从实战出发,就是要检验各警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据报道,警方高层对结果很满意,但舆论对此提出了尖锐质疑:如此“假戏真做”,万一民警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该怎么办?被“抢”储蓄所的员工受到了惊吓,又该谁来负责?

  舆论的质疑是有道理的,但组织演习的警方高层不可能是傻子,他们当然很清楚,搞这样一场“假戏真做”的实战演习,要承担多大的风险。但他们依然这么做了,并对演习结果很满意,说明在他们看来,与由此宣示的警方突出成绩和可观政绩相比,为演习承担风险是值得的,包括在演习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和各种损失,或许事先都已经被计入了“演习成本”。舆论提出的那些质疑,在当地警方人士那里大约根本不算什么。

  上述分析或许会被认为是“诛心之论”,但我作此推断,并非没有事实依据。几年前,连云港市一家城市信用社组织一次反抢劫演习,为了追求逼真效果,在市公安局经保科的许可和“110”指挥中心的配合下,决定事先不通知信用社职工,并切断报警系统,人为设置“夺命绝境”。结果,蒙面持枪“歹徒”将信用社一名女职工吓出了精神障碍。不能说警方和信用社没有估计到“夺命”演习可能造成的危险,但在政绩意识的作用下,在他们的天平上,演习的重要性显然压倒了“参战”人员的安全与权益。在一些地方,这几乎已经成为警方的一种“职业病”了。

  警方为追求实战效果,不惜在反抢劫演习中假戏真做,实际上,假戏真做之恶果尚有更甚于此者。我看到过一篇纪实报道:S市警方抓获了一名出售赃车的嫌疑人杜某,后证实该车于4天前在C市失踪,且得知C市已连续发生10多起歹徒杀人抢车的恶性案件。为“诱敌深入”,S市警方乃让杜某向他在C市的同伙李某等人“订购”一辆捷达,5天之后,李某等人在C市再次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将司机杀害,将车如约开往S市交货,被S市警方抓个正着……警方把歹徒一网打尽了,但那个被当作钓饵的司机呢,他的生命难道是假的吗?

  好大求功的“政绩病”不去,假戏真做的“职业病”势难根除。这次郑州警方组织的反抢劫实战演习有惊无险,实为万幸,但谁敢保证下次某个地方的实战演习不会“真做”出人员伤亡呢?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文集《英俊的丑角》等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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