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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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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不到1年 局长栽了
  2008年7月的海南,骄阳似火。海南省会海口市爆出一大新闻:海口市商务局局长王永,上任不到1年,涉嫌受贿百万,被检察机关抓走了!

  人们的议论并非空穴来风。王永案由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2008年9月19日,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审查起诉。

  报恩心切无财力

  牛刀小试收贿款

  现年45岁的王永出生在海南临高县一个偏僻农村。童年的王永家里一贫如洗,在四个兄妹中排行老三的他,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上学机会。

  1982年,王永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华南师范大学,1986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海南大学任教。不久,王永被组织部门选调给海南省政协领导当了秘书,几年秘书工作之后进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工作。

  到了1996年,也就是大学毕业后工作了仅10年时间,王永就被提升为正处级干部。

  尽管当时的正处级干部每月不过1300多元工资,但一直念念不忘孝顺报恩的王永,除留生活费外,其余全部补贴父母、兄长。他多次与同事讲起,他能有今天,全靠父母养育,靠兄长资助完成学业。

  接下来,王永被调任海口市原振东区任副区长,从副区长任上又调到海口市委任了副秘书长。工作几经调整,调来调去,王永始终是副手。

  时间追溯到2004年4月,王永被提升为海口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众所周知,这国资委的党委书记算得上实权人物。王永发现,同学朋友主动与他来往的多了,外界想结识他的老板、老总也逐渐多了起来。

  有时候,人走错路,往往是一念之差。

  那是2006年底的一天,海南长信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吴清玲,获取了海口市国资委下属的城投公司要在海口火山口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信息,吴清玲意欲将这个项目拿到手。通过朋友介绍,吴清玲结识了海口市国资委党委书记王永。频繁交往后,吴清玲看准了王永囊中羞涩,于是拿出2万元给他,“火山口的房地产项目还望王书记多加关照”。

  这是王永有生以来第一次伸黑手捞钱。是福是祸,他心中没底。不过,他确实太需要钱了,孝敬父母需要钱,资助兄长小孩上学需要钱,自己婚后工资都被岳母控制,日常生活亦需要钱,总之,钱对他而言太重要了!

  初尝甜头,王永“聪明”地悟出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同时,他也懂得了“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的道理。

  拿人钱财,就得为人办事,王永很快促成了海口市国资委下属的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长信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利合作开发海口火山口房地产的项目。

  权钱交易忙受贿

  贪心一发难收敛

  受贿的2万元,很快花完了,王永还想找机会再捞一把。没别的原因,他就是缺钱。

  原来,就在王永到海口市国资委走马上任之后,朋友为他介绍了一个湖南女友,两人交往不久便结婚了,这对已经41岁的王永而言可谓喜上加喜。

  然而,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王永婚后不久,他的岳父母相继退休,随即来到海南,来到他们独生女的家中安享晚年。使王永万没料到的是,岳母到他家后,很快来了个喧宾夺主,充当了家里的一把手,掌握了家里财政大权,就连王永每月的工资也得交岳母管。从其岳母的层面讲,女婿是穷小子,家在农村,经济上管不紧,就会财源流失。     尽管如此,王永一时对岳父母还是百依百顺,但日子久了,在他心灵深处总有一种莫名的痛苦:我堂堂一个正处级国家干部,一个部门领导,经济上怎么能被一个退休了的岳母控制呢?

  没钱就要想辙找钱。这不,王永发财的机会又来了。

  2007年,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符策勋听闻海口市长秀片区要开发“西海岸蓝城·碧海雅居”房地产项目。为能参与此项目的开发,心急如焚的符总很快托朋友联系上了王永。几次清茶慢饮,几顿酒肉进肚,几回桑拿按摩之后,符总直截了当地告诉王永,“西海岸蓝城·碧海雅居”房地产项目开发,一定要有我的公司参与,事成之后必有重谢!

  后来,王永凭借手中的权力,很快促成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利合作开发该项目。

  签协议的当天,这位言而有信的符总在海口市康年皇冠大酒店送给王永15万元。王永拿到这15万元贿款后,将其中的10万元交给朋友韦某存入工商银行海口机场东路支行。

  这个存折,日后便成了王永受贿的铁证。

  职工宿舍未开工

  港商暗送百万元

  2007年8月,王永被组织调任海口市商务局局长,作为省会城市的商务局,可是个热门单位,这也是王永仕途迈向顶峰的象征。

  主政海口市商务局之后,王永首先看中了商务局东湖宿舍区进行危房整体改造工程。在王永眼中,这是个肥得流油的项目,他要凭借这个工程项目,弄潮赚大钱。

  海口市商务局宿舍区危房改造风声传出,王永的办公室和家里简直被人踏破门槛,找他承建工程项目的商人、老板络绎不绝。

  2008年春节刚过,一个在海南建筑市场打拼了多年的精明港商、海南金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劳某,开出送王永100万元“好处费”的条件,终于打动了王永。劳某的条件是必须签订了“商务局宿舍区整体改造项目的意向书”之后,才能给好处费。

  2008年5月22日,劳某的公司与海口市商务局正式签订了商务局宿舍区整体改造项目意向书。几天后,劳某送给王永100万元,由王永的朋友韦某在海口市紫荆花园路边代收。韦某收到100万元的当天,按照王永的意思,将100万元分两次存入海口工商银行。

  劳某送给王永100万元后,立即告知王永,这笔钱虽说给了你,但不能动,待签订正式承建工程合同书后才归你。

  表面上看,王永一时在工作上得意了,金钱上也有了自由,但在生活上他却失意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永与岳父母的关系渐渐发展到了冰点,尤其从他当了商务局局长后,自作主张将兄长的孩子接到海口读书,这使得岳父母大为恼火,双方矛盾逐步加深。后来,岳父母更唆使女儿与他离婚。王永的妻子与他尚有感情,加之身边还有刚满2岁的小孩,不肯离婚,家里的事就这样僵持着,王永为家事整天闷闷不乐。

  欲发横财难如愿

  贿款未用便被擒

  就在王永马不停蹄地运作宿舍楼改造工程项目合同书之时,一封举报信飞进了海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随即,海南省检察院指定儋州检察院立案侦查。

  富有戏剧性的是,2008年5月,注定是王永生命长河中的“黑5月”。5月下旬的一天,在岳母的百般干涉下,王永的妻子无奈与他办理了离婚手续。第二天,王永就被纪检部门带走了。

  2008年7月3日,王永被儋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王永望眼欲穿的100万元贿款,未曾动用一分便被检察机关如数追回。

  至此,王永在海口市商务局任职时间尚不满一年,被人们戏称为“短命局长”。

  2008年9月19日,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海南检察分院审查起诉,11月25日,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在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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