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9年登记缴费截止日期原定于2008年12月25日,但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因为有部分参保人员没有及时续保缴费等种种原因,2009年参保登记及缴费日期已顺延到2月25日,现在居民依然可以参保缴费。
据介绍,居民医保费按年度缴纳,老年居民每人225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45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35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45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0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在校学生缴150元/年,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不缴费。
另外,由于本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延迟到2月25日,如果在2009年1月1日至2月25日期间,居民发生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追溯报销。也就是说,“看病时没参保,但2月25日前缴费参保了,待遇就可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诺可以办理“事后的零星报销”,居民拿着医院的发票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就行。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