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苏州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笔者,苏州市作为著名的园林城市、旅游城市,拥有多处宝贵的世界遗产,特别是老城区古建筑林立,每当传统佳节来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难免会对城市的环境及古建筑、景点的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在假日期间,下列场所或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影剧院、体育馆、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游乐场、会堂、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大型百货商店(场)、集市贸易中心、繁华街道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2.粮、棉、油、麻、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和露天堆场的二百米范围内;
3.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换气站、乙炔气站和严禁烟火的工厂、矿山,以及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围二百米范围内;
4.草堆、草地、芦苇滩(堆)、山林周围二百米范围内;
5.自然保护区,古建筑,重点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及其周围一百米范围内;
6.阳台和房屋内;
7.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遇特殊情况,需经县(区)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1.除除夕、春节(初一至初五)、元宵节、元旦、国庆之外,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的时间内;
2.五级风以上的天气;
3.无厂家、无商标、无说明或质量低劣的烟花爆竹;
4.不懂燃放方法或利用烟花爆竹嬉耍、寻衅滋事、伤害他人的;
5.车辆、船舶在行驶途中;
6.架空电力线和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线底下。
该负责人说,除对地方和时间有一定的限制外,对于燃放的烟花爆竹也有限制。其中,家庭燃放品种限于小鞭、双响及普通烟花。严禁燃放土火箭、土手榴弹、民用信号弹、拉炮、掼炮、地老鼠、穿天猴等无定向烟花和闪光雷等危险品种。
如需举办烟火会、烟花爆竹评比会、定货会或大型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礼花或大型烟花时,承办单位应事先将燃放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品种等)交送县(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报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 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