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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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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王大火案“亿万副局”被判11年
深圳舞王俱乐部负责人在供词中又曝出惊人内幕
  昨日下午,深圳“9·20舞王”大火烧出的“亿元副局长”陈旭明玩忽职守、受贿一案,在深圳盐田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龙岗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被判决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成立,两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另外扣押在案的退赃款六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去年9月20日发生的“舞王”大火造成了44人死亡,6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71245元。事故发生后,有7名公职人员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送上了法庭,陈旭明是第一个被宣判的涉案人员。陈旭明案最惹人关注之处是陈旭明据传拥有高达2亿的巨额财产,其被捕时老婆竟然在家里烧钱。不过,这些传闻都没有被检察机关核实,最后陈旭明的涉案金额仅有6万元。

  宣判

  构成玩忽职守罪

  关于公诉方指控陈旭明犯有玩忽职守罪,盐田法院审理后查明,2006年8月20日,被告人陈旭明担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对龙岗区内包括歌舞娱乐场所在内特种行业及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和监管职责。2008年,龙岗公安分局制定《龙岗公安分局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隐患工作方案》。依据该方案,龙岗公安分局成立以陈旭明任组长的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部署和检查督促。

  但是,龙岗区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开业以来,一直未取得消防验收许可、《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且在经营期间治安问题严重,长期存在超时经营、超员经营、容留顾客吸毒、小姐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现象。2008年9月20日,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71245元。

  被告人陈旭明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组织部署和检查督促,未能积极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舞王俱乐部(龙岗区重点监管娱乐场所)长期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治安问题严重、消防设施不合格等各类隐患和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治。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证据显示受贿6万元

  陈旭明一案最惹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其高额财产的来源问题,但这次审理只涉及到舞王俱乐部负责人先后3次送给陈旭明的6万元好处费。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陈旭明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期间,三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收受其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2008年春节,王静宴请陈旭明及其妻子田某等人,饭后赠送陈旭明好处费人民币20000元及烟酒等礼品;2008年7月12日,王静再次宴请陈旭明及其妻子田某等人,饭后赠送陈旭明好处费人民币20000元及礼品;2008年中秋节前,王静向陈旭明妻子田某赠送好处费人民币20000元及礼品。

  两罪并罚共判11年

  盐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旭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其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旭明委托家属退清全部受贿款,本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其在庭审时对受贿犯罪的部分事实避重就轻,认罪态度不好,故对其受贿犯罪不宜予以从轻处罚。

  盐田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旭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扣押在案的退赃款六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场

  陈旭明声音哽咽

  昨日宣判庭定在下午3点开始,中午12点多,已经有很多媒体记者在法庭外守候。不过,记者发现押解犯人的囚车已经早早就停在押解通道外,这说明陈旭明在更早的时间已经被带到法院等候。

  陈旭明被带进法庭时,穿着红色囚衣,脸色苍白。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法官问陈旭明对判决服不服,是否需要上诉时,陈旭明非常激动,声音哽咽,说了几次都没有把话说清楚。法官又问了第二次,陈旭明才说要庭后跟律师商量,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可能针对玩忽职守上诉

  对于审判结果,陈旭明的辩护律师姜涵时的回答很巧妙,他说:“这个结果是情理之中,意料之外。”对于是否会上诉,姜律师表示要和陈旭明会面后才能决定。他还说:“如果上诉的话,会针对玩忽职守这个罪名上诉。我们始终认为,陈旭明并没有构成玩忽职守罪。”

  在谈到玩忽职守时,陈旭明为自己发表一通辩护。他说自己获得各种荣誉80多种,长年带病工作,身肩各种重任,为了工作长年不能休假,甚至治疗也被耽误,他认为自己被指控玩忽职守罪实在太冤了。陈旭明说,他曾对舞王俱乐部进行过四次明察,五次暗访,两次公开大检查,还向该俱乐部发出过整改通知书。

  口供

  曝出舞王惊人内幕

  昨日,在法官宣读判决文书时,里面提及了“9·20”舞王大火的一些供词,供词中曝出了“9·20”大火前,舞王经营的一些内幕。里面的内容听起来相当触目惊心:按照350人规模建的俱乐部周末会达到800人以上,包间里提供吸毒用的吸管和吸盘,1年之内舞王在派出所记录在案的治安案件就有24宗……

  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在她的一份供述中说,舞王俱乐部是按照350人的规模来建的,但平时晚上一般都有五六百人,周末旺的时候甚至会超过800人,周末俱乐部会营业到凌晨四五点。俱乐部里有专门陪酒的小姐,一般是按照每人200块钱收费。

  最令人震惊的是,王静说,俱乐部每天都有很多人吸毒,大厅里也有,而包间则是专门用来吸毒的,包间里面专门配了吸毒用的吸管和吸盘等一整套工具。在陈旭明办公室还找到一份当地派出所的记录,舞王俱乐部从2007年9月8日开业以来,共发生登记在案的治安问题24起。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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