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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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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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老板因未帮付小费 被工商局干部打掉门牙
  福建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石前村的卓国珍是一位农民企业家。上个月24日,他到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办好工商执照后,当晚宴请工商局的一些干部。

  这场酒宴结束后,他遭到工商局一名李姓干部的殴打。

  据卓国珍称,事情的起因是,这桌酒菜要四千多元,李某还带去一女性朋友,酒席散时李某要求他给这名女性朋友支付小费,他表示现金没带够要去取钱,李某很生气就开始拳打脚踢。

  记者联系上李某。他不愿接受记者采访,说正通过中间人在与卓国珍协商。

  记者从城厢区工商局了解到,打人者李某系该局的副主任科员。目前莆田市凤凰山派出所已立案调查此事。

  “办完营业执照,我被要求请客”

  卓国珍今年53岁,长期在外经商。去年他回乡想做环保项目,于是就到城厢区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卓国珍说,上个月24日下午4时多,他到城厢区工商局看营业执照办好了没有,见执照还没办好,他就到工商局一位相识的干部那里去喝茶。喝茶时,工商局另一位干部岳某过来。因为也和卓国珍相识,岳某表示要帮他尽快把执照办下来。当日下午5时多,岳某果然帮他办好了营业执照。当时岳某就对他说,执照已办好,晚上又是平安夜,叫他请大家吃个饭。

  卓国珍告诉记者,“这些人我不敢得罪,无奈之下就答应了。”卓还说他先预订了一家酒店并告诉了岳某,但岳某嫌他订的酒店不好,他就让岳某自己挑,最后岳某挑中了当地较高档的餐馆——壶山绿色餐厅,并订了一间包厢。

  工商干部带女子赴宴,还替她讨小费  

  卓国珍说,当晚,他带自己的三名朋友来到包厢,随后岳某等三人也赶到了。大家一起吃吃喝喝,其间岳某等人还叫来了工商局另一干部李某。李某来时,带了一个女性朋友。当晚9点多,他的三名朋友有事先走了,后来岳某等人也走了,只剩下他、李某,以及李某的那个女性朋友。这时他才发现,岳某等人点了一条3公斤重的眼镜蛇、一些贵重酒水和名菜,估计酒菜钱就要四千多元,而他所带的现金不够。

  卓国珍说,当晚10点多,酒席散了的时候,他打算到附近的取款机取钱后回来买单,但刚走到酒店门口,李某从后面追上来,抓住他的手,要求卓国珍支付他那名女性朋友的小费。

  卓国珍事后说,当时他只是想到附近银行取钱,也向李某一再解释,可李某不听,反而破口大骂,说什么没有钱就不要请客等等。随后,李某就往他的头部打了几拳,他转身想逃,李某又从背后踢了他一脚,他倒在地上后,李某还踢他,把他打得昏迷过去。

  “当晚11点左右我才醒过来,当时满脸是鲜血,牙齿被打断两颗,浑身酸痛。”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卓国珍说,“当时李某已经走了,我躺在地上打110求救,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饭钱是我第二天去付的。”

  记者调查:

  打人者是副主任科员  

  1月17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李某。李某告诉记者说他在老家,不方便接受采访,除了说当时是“几个朋友在一块喝酒出的事情”,“已找了中间人跟卓国珍协商调解此事”之外,他不愿多说当时发生的事情,只是说他会在18日中午约记者面谈。

  随后,记者从城厢区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李某今年57岁,是该局的副主任科员。

  当地警方:

  如协调不成将采取措施

  事发后,卓国珍做了伤情鉴定。在莆田公安局出具的《卓国珍的伤情鉴定书》上,记者看到鉴定结论为“面部检见挫裂伤,具有钝性外力作用的特征,外力作用导致两枚牙齿冠折,牙髓腔暴露”,鉴定结论“属于轻伤”。

  记者19日从凤凰山派出所了解到,接到卓国珍的报案和伤情鉴定后,他们立即立案调查,了解到当时是因为卓国珍所带的钱不够买单,想出去取钱,但李某认为卓国珍不想买单,双方由此发生口角,随后李某对卓国珍进行殴打。

  当记者问到李某是否替自己的女性朋友索要小费时,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还在调查。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已组织双方多次调解,但双方一直没能调解成功。“如果继续调解不成,将依照有关法律对李某采取措施。” 据《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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