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20日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以加强外界对香港金融稳定的信心,促进地区金融稳定,推动两地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发展。2008年12月,国家宣布在7个方面采取14条措施支持香港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中包括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经双方进一步商定相关细节后,有关货币互换协议于20日签署。
据介绍,该货币互换协议实施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延期,而所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8年12月12日已与韩国银行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