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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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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红包35万 劳模干部栽倒在年关
担任审判长的南京下关区法院院长提醒领导干部:年关莫忘把“廉关”
  法庭上的刘雨泉一改往日的风光,一直低着头接受审判,他曾经担任过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副主任并兼任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一公司副经理,走上领导岗位之后,刘雨泉渐渐迷失了自己,从2001年开始,刘雨泉逢年过节收受红包,共计人民币35万元。

  随着庭审的到来,刘雨泉才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贪欲一旦充斥灵魂,金钱就会把他引入深渊”。法庭上,刘雨泉后悔不迭,几度哽咽。 

  通讯员 下检 下刑 记者 宗一多 李梦雅

  农家子弟跳出农门屡获重奖

  刘雨泉1963年出生于南京市六合区一农民家庭,在他小学二年级的时候,父亲就因病去世,刘雨泉等兄妹五人靠着母亲一个人拉扯长大。因为家里贫困,刘雨泉从小就吃不饱穿不暖,但是他还是靠着顽强的毅力考上了一中专学校。

  1983年,刘雨泉毕业之后被分配到了现在这个单位上班,当时他因为营养不良又黑又瘦,体重只有99斤,第一次进单位时,门卫甚至不让他进门。

  正是艰苦的成长经历,让刘雨泉格外珍惜这份工作,他兢兢业业并不断钻研业务,一步一步成长成为一名企业干部。

  在不懈努力下,刘雨泉终于成了业界知名的技术专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过三个科技进步奖、两项国家发明专利,对长江堤岸管理及防汛工程,作出过很多贡献,先后获得南京市劳动模范、建设南京有功党员、科教兴农标兵等荣誉称号。他的工作能力突出,单位领导对他的评价是“人才”二字。

  1997年,因为工作成绩突出,刘雨泉被提拔为副主任,并兼任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一公司常务副经理。随着职务升迁和头衔增多,刘雨泉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头上的光环也日益显耀。

  分包商送红包,他年年笑纳

  手中的权力大了,找上门的人自然也多了起来。在这个职位上,刘雨泉具备推荐、决定公司工程项目分包商、协作分包商分包工程内容等权力,这些都是几十万、几百万的项目,一些分包商都想分这一杯羹。一开始,刘雨泉对于接受一些礼品还有些不好意思,但是,随着送礼的事情越来越多,刘雨泉渐渐也见怪不怪了,从2001年开始,刘雨泉的口味越来越大,欲望越来越深,“笑纳”的红包也越来越厚。

  2008年5月份,纪委找到了刘雨泉谈话,在纪委还未全部掌握刘雨泉的犯罪情况下,面对询问,刘雨泉一股脑将他的受贿情况全给交代了。去年6月份,在这个案子还在司法机关审查时,深知自己罪行的刘雨泉写下了一份悔过书。

  在这份几千字的悔过书里面,刘雨泉回忆了自己如何堕落,并给公司提出了一些建议,为杜绝以后类似的情况发生,“我愿意用我这些不光彩的事情来警示其他基层干部,避免更多人像我这样走上犯罪的不归路。同时也请组织上考虑我家庭困难和我有专业特长,给我改造的机会,让我以后能再为国家做点贡献……”

  昨日上午9点多钟,刘雨泉因涉嫌受贿在下关区法院接受审判。此案的公诉、审判阵容也堪称“高规格”:由下关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由下关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随着国家公诉人的指控,刘雨泉受贿的一幕幕镜头也出现在人们面前:

  陈亮(化名)是一个专跟公司承接业务的分包商,刘雨泉上台之后,陈亮深知刘雨泉的重要性,时不时地跟刘雨泉套近乎。2001年,陈亮承接了由刘雨泉做主的湖北黄冈护案工地,这个项目业务好干、利润又高,工程款支付也很及时。为了报答刘雨泉,在刘雨泉办公室,陈亮送上了1万元的红包,称这些钱是给刘雨泉日常开支用的。一番推辞之后,刘雨泉收下了这笔钱。

  随后的工作中,刘雨泉对陈亮更加照顾,在接下来的几年中,陈亮每次都到刘雨泉家拜年,从一开始的1万元红包增加到了4万元。几年下来,单单陈亮一个人,就送给了刘雨泉18万元。

  同样盯上刘雨泉的,还有另外几个分包商,也是每年借着春节给刘雨泉拜年、乔迁之际送礼,为了获得刘雨泉的青睐,这些老板也都是上万上万地送红包。

  法庭上坦言对不起家人

  俗话说,“拿了别人的手软”,刘雨泉自然对这些人特别照顾。在刘雨泉负责的一些工程中,这些人自然都得到了好处。虽然刘对这些事实并不否认,但是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为承包商谋取到额外利益,他都是按程序来办,更没有损害单位的利益。

  昨日上午,公诉人在庭上也展示了陈亮的笔录。陈亮表示,他这几年承接了不少工程,这些工程大都是刘雨泉给他做的,合同也是和刘雨泉签的,到现在为止,钱款大部分都已经结清。在和刘雨泉合作的时候,为了感谢刘雨泉,他多次给刘雨泉送了钱,“有时候是自己去,有时候是委托别人,事后,刘雨泉都会打电话来表示感谢。”

  当公诉人宣读完这份证据之后,刘雨泉对自己收受的贿赂供认不讳,但是刘雨泉辩解没有打电话表示过感谢,而是每次都让陈亮把钱拿回去,“这是我凭良心讲的。”

  收了这些巨款后,刘雨泉在鼓楼区买了一套房子,并拿着这些赃款去孝敬母亲。“母亲病重和去世的时候也花了一点,还有我的哥哥姐姐都在农村,我还得救济他们。”刘雨泉交待了赃款去向。

  在刘雨泉受审之时,刘雨泉的妻子一直坐在法庭第一排旁听席,看着丈夫的背影,几度落泪叹息。

  “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我咎由自取。我现在最不甘心的是,自己正年富力强,还具备干很多事的素质,但是现在却是可望而不可及了。我愧对家人,特别是我的妻子,我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认真改造,争取戴罪立功。我渴望为社会、家庭再做点事,愿意现身说法,把我的经历当做‘活靶子’来教育其他人。”此时,刘雨泉泪流满面,几次停顿调整情绪。

  昨日上午,这起受贿案并没有当庭宣判。考虑到刘雨泉系自首,认罪态度好,辩护人恳请法庭对刘雨泉酌情从轻处理。

  庭审结束之后,刘雨泉在羁押室里接受了记者短暂的采访,面对采访,刘雨泉不停叹息,声称自己非常后悔,但是为时晚矣。在谈到自己才上高中的女儿时,刘雨泉表示自己很对不起她,说着说着,刘雨泉又一次流下了眼泪……

  新闻分析

  多数贪官

  都爱年节收礼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昨天下午,记者在南京两级法院了解到,很大一部分犯有受贿罪的贪官,都有在春节、中秋等中国传统佳节收受贿赂的记录。2006年以来,下关法院审理受贿案件17起,其中74笔受贿发生在春节前;本案中,刘雨泉受贿17笔,其中16笔是春节前收受的“红包”。

  南京六合财政局原局长徐某4个春节“笑纳”10多万; 通州市一个乡镇的原党委书记葛某37次受贿,竟有33次发生在春节前后;辽宁贪官慕绥新忏悔说:“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每逢年节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600余万元。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作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

  春节将来临,一些人利用这段相互走动拜访的时机,把原本正常的人情交往,变为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的“最佳机遇”,使春节等节日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高发期。为此,下关法院院长许小真发出倡议,年关莫忘设“廉关”。

  年节送礼

  隐蔽性强效果好

  为何春节会成为行贿、受贿的高峰期?知名刑法专家、南京律信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朱殿虎表示,春节之所以会成为一些人的“黄金季节”,本身是具有一些文化特性的。

  他说,首先“节日腐败”隐蔽性强,那些别有用心的人考虑到平时给领导送钱送物有贿赂之嫌,于是便挑选春节等重大节日登门拜访,将贿赂说成是人之常情;其次,行贿的借口好找,“给小孩压岁钱”“拜年送礼”,这样做会使对方收得体面,花得安全。

  再次,渗透性强。一些行贿者更多地选择了较为主动的感情“投资”方式,把同贿赂对象的交往看作一项长期投资。因而逢年过节,频频向有关领导和实权人物拜年。正是这种润物细无声式的投资,让行贿者得到了更多的回报。

  “因受贿落网的贪官在法庭上的辩解,也很坦然”,朱殿虎介绍说,“纵观这些发人深省的案例,贪官们之所以在这时候胆子大了起来,基本源于5种说法,这主要是‘人情往来’说;‘礼金非贿’说;‘公款非贿’说;‘法不责众’说;‘无法拒绝’说。”

  朱殿虎说,这些贪官“说法”,仔细分析起来,都是自欺欺人、自我安慰的借口,经不起法律的推敲,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贪官们最终都因为这些“说法”站不住脚而纷纷倒下,受到法律的制裁。

  “节日腐败”虽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但它的危害却不可小觑。如何才能铲除这一危害社会的毒瘤呢?朱殿虎认为,“节日腐败”是日常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腐败是权力缺乏监督的副产品。因此,除了加大打击力度、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外,更主要在于预防,要加大对一些领导干部的教育力度,筑牢思想防线。由于“节日腐败”要比平时更具诱惑力,这就要求干部对“节日腐败”有更强的抵制力,把握好“人情往来”的尺度。

  相关新闻

  于鼎九,历任江苏省泰兴市民政局局长、建设局局长,2008年11月26日被泰兴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司法机关查明,其受贿行为大都发生在春节期间。

  这是2008年12月29日于鼎九在泰兴市警示教育基地所作的现身说法。

  我以自己的反面教训告诫领导干部,春节期间要经得起各种诱惑,防止出现“收一点、拿一点无所谓”的麻木思想,因为春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这个时间领导干部最容易放松思想警惕。

  剖析犯罪根源

  我从小受到党的良好教育,20多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享受地市级劳模待遇。自从走上领导岗位之后,随着职权的增大、地位的变化,我的人生轨迹也悄然发生了变化,自认为春节期间收一点红包年礼无所谓,形成“温水煮青蛙”的局面,不知不觉犯下了受贿罪。剖析自己的犯罪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

  ——疏于学习,导致法律知识欠缺。我在民政局、建设局两任局长位置上一干就是11年,因为是单位“一把手”,会议多、事务多、应酬多,客观上荒疏了学习,尤其是法律知识的学习。长期以来,我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仅限于皮毛,对春节期间收受他人财物是人情往来还是受贿犯罪,概念十分模糊。我错误地认为,收点年礼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事实上我收取的,基本上都是春节期间别人出于感激而送的财物,对此我一直麻木不仁。这就是法律知识欠缺的后果。

  ——难抵诱惑,导致廉政防线崩溃。刚任局长时的那几年,我也是见礼就拒的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抵挡不住三个方面的诱惑。一是抵挡不住由物到钱的诱惑。春节收年礼是从烟酒开始,但时间长了,觉得烟酒收多了反而是负担,于是开始收现金。从1000元、2000元开始,继而数额大的也收了。二是抵挡不住信得过部下送钱的诱惑。给我送钱的,绝大部分都是下属单位,我觉得帮过他们不少忙,可以信赖,收钱放心。三是抵挡不住别人反复送的诱惑。有些人送钱,我开始并不接受,但他们反复送,次数多了,我就渐渐地觉得帮人办了事,又不是自己伸手要的,也就接受了。

  ——自以为是,导致权力监督失衡。长期担任单位“一把手”,自以为政绩过硬、知名度高,逐渐对接受监督不以为然。比如群众监督就是薄弱环节之一。一般干部职工怕与我接近,不敢与我交流,从而造成我耳目闭塞、信息阻滞,听不到也听不得负面评价。对上级的监督也是应付。每年上级都要组织廉政考核检查,我总是关照有关人,认真准备但不要当真。

  四点忠告

  结合自己的犯罪经历,我想给大家四点忠告——

  切忌贪婪。从不贪到贪有一个演变过程。我也是从小的开始,从少的收起,人要戒贪就要从慎微、慎独、慎初开始。

  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是为官从政者任何时候都不可忘记的。

  摆正位置。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应该权为民所用。如果我不在局长这个位置上,人家会不会主动上门送年礼?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重视学习。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学习,不学习就不懂法,不懂法就难以自我约束。

  据《检察日报》

  泰兴原建设局长以身说法:

  春节收红包就像温水煮青蛙

  就人大代表提出的原北京海淀区长周良洛为何只被判“死缓”,北京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近日解释说,周良洛受贿1600万却判死缓主要是“主动交代”和“返还赃款”两个原因。

  原海淀区长周良洛因受贿被检察院起诉,市二中院于去年3月认定他受贿1600余万元,其中800余万是与其妻鲁小丹共同受贿,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鲁小丹无期徒刑。在近日召开的北京两会上,有代表提出疑问:“周良洛收受贿赂1600余万,数额之大、影响之恶劣,为什么对他只判处了死缓呢?”

  对此,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做出了解释。“1600余万的受贿金额,从涉案金额上来说确实可以判死刑。”该名负责人表示,市二中院审判庭的法官最终判其死缓主要考虑了两方面因素。第一是周良洛主动交代的贿赂金额比较多,“除去一笔20多万的受贿金额是由检察机关检举出来的,其余的1600多万都是周良洛自己交代出来的。”

  该名负责人介绍,从轻发判的第二个原因是周良洛返还了全部赃款。“调查人员最后搜出来的钱有2000多万,法院在判案时,先扣除了其贪污所得1600多万,这部分赃款全部上缴国库。”该名负责人说,“此外,法院还判定没收周良洛夫妇个人财产,将剩下的钱和两套房子也全部没收了”。财产刑有两种,一种是处以罚金,另一种是没收财产,判定没收周良洛财产,就是要让他在财产上占不到任何便宜。 京华时报

  周良洛受贿1600万仅获死缓

  法院解释是因其主动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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