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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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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遭冤狱平反后仍申诉
  河北省唐山市新区物价局前副局长李瑞芳署名举报上司经济问题,被当地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李瑞芳出狱后申诉了4年,在媒体的关注下,他被改判无罪。但平反过去了2年,李瑞芳至今无法恢复工资待遇。

  祸起举报

  1999年5月,时任唐山市新区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的李瑞芳在整顿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时发现,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区劳动局一位领导常常在这些企业报销私人发票,并让企业财务人员用白条抵账。

  一开始,李瑞芳还采取忍让的办法,次数多了,李就开始抵制,直到2000年6月的一天,那位领导叫李瑞芳签字报销3.7万元的吃喝、歌舞等招待费,被李拒绝了。那位领导又请来区里一位领导做工作,再次被李拒绝。就这样,两个人彻底翻脸了。

  两个月之后,李瑞芳被调离劳动服务公司,出任区物价局副局长。但在离任后,李瑞芳发现领导继续侵占公司财产,就开始署名举报。

  李瑞芳回忆说,从他2000年9月30日发出第一封举报信开始,直到2001年6月被抓,他一共寄出了150多封署名举报信。但让李瑞芳没想到的是,他寄出的大部分举报信,最终都落到了被举报人手里。

  李瑞芳曾向记者解释说,他在查账过程中掌握了领导腐败的真凭实据,线索和事实都非常清楚,所以才敢署名举报。这也符合他一贯做事的风格——较真、愿意担责任。

  2001年6月,李瑞芳没盼来上级对举报信的查处行动,却等来了手铐。当地检察院将他抓进看守所,理由是他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

  牵强判决

  2002年11月30日,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瑞芳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3个月后,唐山市中院二审维持了这一判决。

  法院认定,李瑞芳在担任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期间,召集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将公司的42万元以住房补贴名义发放给公司13名正式职工。

  对发钱的事实,李瑞芳从来没否认过,但他认为,这笔钱一是符合国务院1998年《关于城镇住房改革的通知》规定的房改政策精神,二是劳动服务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其财产不属于国有资产,因此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本不搭边。

  为此,李瑞芳和他的辩护律师还找到了国务院的两份文件以证明上述主张。

  不过,当地法院仅凭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的一份证明,就认定劳动服务公司的钱是国有资产,于是,李瑞芳就被扣上了犯罪的帽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艰难改判

  在被判刑后,尽管有很多人替李鸣不平,但李瑞芳还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出狱后,李瑞芳先后找区、市、省和中央四级有关部门申诉。媒体也对他的遭遇进行了公开报道或内参反映。

  在4年的申诉中,李瑞芳的案情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经过他们的多次督促,并在省高院的指令下,唐山市中级法院曾于2003年作出改判,认定李瑞芳的行为是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这一判决在有的人看来是“重大进步”,但在李瑞芳看来却“不可接受”,因为它“仍然没有澄清是非”。李瑞芳继续申诉。

  2005年9月1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撤销唐山市中院的再审判决,发回河北省滦南县法院重新审判。2006年4月28日,滦南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认定——李瑞芳无罪。

  烦恼继续

  早在2002年5月13日和8月20日,河北省唐山市纪委和市监察局根据当时的刑事判决,分别给予李瑞芳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李瑞芳从那以后失去了党员和干部身份,成为一个自谋职业者。

  2006年的无罪改判,一开始让李瑞芳很高兴和兴奋,在他看来,既然法院改判了无罪,上级纪检部门和监察部门“理所当然地会为他撤销处分,恢复名誉和待遇”。

  “从接到改判无罪判决书的第一天起,我就直接去找了纪委和监察局,要求恢复身份,没想到碰了软钉子。”李瑞芳说,纪委和监察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对他的改判似乎“并不稀罕”,用“按程序办,等等再说”的话把他打发走了。

  李瑞芳意识到,虽然法院的改判生了效,但要想撤销对他的处分,他可能要再次面临艰难申诉的道路。

  接下来的2年多时间里,李瑞芳不下几十次前往有关部门和领导办公室申诉情况,强烈要求撤销处分,恢复身份和工作。

  2008年6月25日和7月7日,李终于等来了市纪委和监察局的《复议决定》和《复审决定》,这两个决定分别根据法院的无罪判决,决定撤销原来的处分,恢复李瑞芳的党籍和公职。

  但问题接着又来了。按照有关规定,像李瑞芳这种情况,在宣告无罪后本应立即恢复党籍和公职,同时应当补发过去停发的工资,并恢复原职务或适当安排同级别的领导职务。

  “这就是我的烦恼。”李瑞芳说,“虽然我的党籍和公职身份被恢复了,但我一直没有得到补发工资,也没有被安排职务。这样的恢复,不是忽悠我吗?”李瑞芳告诉记者,现在他每找一次有关部门,就都让我再等等。工作人员总是搪塞他。“我从40多岁被冤判刑开除党籍公职,到现在50多岁了,难道让我等到进棺材时再给说法吗?”李瑞芳激动地说。

  就李瑞芳的遭遇和后续落实政策问题,记者曾致电唐山市纪委,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建议记者向该委案件审理室询问。

  1月19日,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后,唐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一位姓武的先生接了电话,他在电话中表示,他也不清楚此事,“如果涉及到落实党组织关系、职务和工资待遇,应该由丰润区纪委、监察局管。”

  记者又多次致电丰润区纪委、监察局,但每次除了听到《丰润区纪检监察干部之歌》的彩铃外,没有任何人接电话。看起来,李瑞芳的事情可能还有不少麻烦。

  就在记者发稿时,记者得到来自唐山的消息,称此案已经引起了市委领导的重视。

  据《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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