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
民生
3
上一版
下一版
4
·
南京今明两年降低四项社保费率
·
南京城市低保标准 今年不低于360元
·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
商贸服务业农民工 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
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标准降500元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2009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三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论坛
博客
推荐
商贸服务业农民工 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为保障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工伤医疗救治和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下发通知,南京市商贸系统餐饮、沐浴、宾馆旅店、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各类服务性用人单位,可为其使用的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据介绍,这里所称农民工是指非本市户籍(含郊区县)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职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生活江苏
中国证券网
新华网
新浪网
人民网
央视国际
中青网
中国网
中国日报
国际在线
光明网
中经网
中广网
亚洲网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