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被立法禁止,违者罚五千半年不得上网”。昨天,在互联网上,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消息被炒得沸沸扬扬。该条例规定:“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这一消息刚一公布,争议的声音随之而来。昨天,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态度谨慎地进行了辟谣:《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并未提到相关“人肉搜索”的字眼,相关媒体的报道并不准确。
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据了解,刚刚通过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法令一通过,有关媒体把上述信息解读为:网友们一贯使用的人肉搜索将被禁止。
“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一旦触及这个层面,就违反了法律。昨天,有关媒体援引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的说法称,根据有关法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政府法令引争议
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昨天,在百度搜索引擎上,关于徐州这条法令的搜索结果达2万余条,谷歌的搜索结果是1.5万余条。而对于这一法令,在某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中有网友称:“这应该是官方应对‘人肉搜索’的巨大负面作用采取的一个合理手段。”而调查中也发现很多网友对此表示不解:“‘人肉搜索’反映了网民的声音,并非全是无聊之举!”
徐州一家招聘网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招聘网上公布的求职者的照片、个人简历等这些信息到底属不属于隐私?
徐州网友“你别无选择”说,徐州市人大本着保护个人隐私的积极态度,及时、鲜明、高效地出台了相关条例,《条例》制定的初衷是好的,毕竟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隐私“晒”出来。但是,条例也抹杀了人肉搜索积极的一面,堵住了一条网络反腐败的渠道。
有反对者认为,在2008年,人肉搜索凭借网络的舆论力量,惩处了一批骄横霸道的官员。比如林嘉祥(海事局书记)猥亵女童等。简单抹杀,截断这种民意反映渠道的做法值得商榷。
辟谣称相关提法“不准确”
“我们也在关注这个事件,”昨天,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工作人员态度谨慎地表示,“《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出台前后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立法时也广泛征求过社会各界的意见。什么是人肉搜索?徐州新出台的条例中根本没有出现过人肉搜索的字眼。相关媒体说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提法是不准确的。”而对于记者更多的提问,该人士不愿多说。
快报记者 邢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