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着小孩当掩护,进入店家连续作案。四名来自河南的农村妇女一天之内“洗劫”13家店铺,得手各式衣裤、包等物30件。日前,这四名妇女分别被宜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8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王某、曹某、朱某和李某来自河南省潢川县。2008年10月1日,王某抱着九个月大的女儿与曹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后来到宜兴市宜城街道劝业广场。在一楼的童装摊位上,曹某和朱某在边上假装买衣服,分散店主的主意力。王某则怀抱小孩作掩护在边上乘机偷了两件衣服藏在怀里,然后将衣服交给在门口负责望风和接应的李某。从上午十点多到下午四点左右,王某等人以同样的方法在劝业广场、新东方百货、白果巷店铺等处共实施盗窃13起,窃得各式服装、裤子、鞋子等物品30件,共值人民币3565元。“满载而归”的她们正准备打车回家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公安查获,并带回派出所。
陆媛 许文珏 徐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