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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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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禁发放“加按揭”贷款
  前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2009年第一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表示,我国经济金融运行表现相对较好,银行业信贷资产得到改善,防风险能力持续增强。他要求,银行拨备覆盖率至少要达到130%以上,风险较高的银行要将拨备覆盖率提高到150%。他还表示,要严格执行对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优惠政策,严禁发放“加按揭”贷款。

  刘明康强调,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2009年银行业要做到“三个相结合”:保增长和防风险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要在审慎风险管理、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合理的资金需求,以坚定的决心和实际行动加强改进信贷服务,加大对经济支持力度,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刘明康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坚守风险管理底线。一是要严格执行大额风险集中度中单一客户10%和集团客户15%的授信高限,引导企业集团通过发债或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融资;二是严禁续做“打捆”贷款;三是严禁项目贷款借新还旧;四是对于生产性项目建设,在有关部门正式批准之前,银行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支持;五是严禁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无收益房屋信托;六是理财产品管理要严格遵守“三要求一加强”,即做到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加强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管理;七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严格执行对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优惠政策,严禁发放“加按揭”贷款。

  刘明康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一是确保规模,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今年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尽快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二是多层次、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支持扩大消费需求,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四是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

  据介绍,2008年本外币各项贷款同比增长17.95%,不良贷款继续保持“双降”。2008年末,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资本充足率全部达标;总体看商业银行已经不存在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缺口。

  据《中国证券报》

  名词解释

  加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是指对银行现有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发放的以原贷款抵押物为担保的用于购买住房及家居消费的贷款。办理过程中,银行根据房产市值提升幅度,释放出房产升值的资金给客户。

  比如:一位购房者在银行贷款70万元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还了20万元的房贷之后,其房产市价涨到了200万元,此时他办理加按揭贷款业务,银行按市价重新评估,可以给他140万元的贷款额度,比原来的额度增加了70万元。

  银行按市价重新评估房产价值,其贷款额度则可以随房价不断攀升而增加。这就是加按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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