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大网络赌球案开审,庄家随便吃吃喝喝就上万
“新宝”、“太阳城“、“克拉克”,这样三个看似毫无联系的词组在钱葆春等人的眼中,却有着相同的意义——丰厚的非法利益。
通过上述三个境外赌博网站代理账号的运作,钱葆春等人在国内发展下级代理及会员参赌,不到两年时间涉案的投注金额就高达66亿元人民币。其中有账可查的8个月间,钱葆春等三人就获利160万元。
昨天上午8点45分,上海涉案金额最大的网络赌博案开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并没有异议,但围绕量刑幅度展开了激烈抗辩。
下午4时许,在经过近8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3个赌博网站投注66亿元
清脆的法槌声后,20多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他们中最大的52岁、最小的26岁,4人拥有大学或大专文化。
身着深蓝色短羽绒服、剃着光头的钱葆春一脸轻松地站在被告席上。此前,他曾于2007年11月因同样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也就是说,其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应当取消缓刑数罪并罚)。
或许,在众多网络赌徒心中,41岁的钱葆春是一个极有办法的“人物”,通过他可以拿到各类境外赌博网站的账号,进而参与到网络赌博的各个环节中。
为何2007年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徒刑后还要继续犯罪时,钱葆春的解释是,“老有朋友找上门来,希望帮帮忙,找个账号、赌赌球,抹不开面子。”当然钱葆春坦言,这背后巨大的利益才是他不愿意“学乖”的最大理由。
2006年,钱葆春、邹军通过关系,分别从朋友(案外人)处取得“新宝”(又名“皇冠”)、“太阳城”两个境外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随即被告人刘必清入伙,三人共同拥有上述两个账号并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和会员。
在前操盘手、被告人陈钧杰家中查获的五本记账簿显示,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短短八个月期间,仅仅通过“太阳城”网就接受投注金额达60多亿元人民币。
检察院还指控,2007年二三月起,钱葆春、邹军及其他几名被告人合伙利用“新宝”、“克拉克”、“太阳城”等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2008年5月1日至6月1日间,仅“新宝”网的投注金额就达1.59亿余元人民币。
2008年初,被告人钱葆春、刘俊等人在夜总会碰头。“他们说‘克拉克’最近很赚钱,于是我就说我去弄一个,他们均表示同意。”钱葆春这样形容案发前的最后一个盘口的运营原因。当年4月底,钱葆春顺利拿到了“克拉克”网站的一个股东代理账号,再次与刘俊等被告人合伙利用该代理账号,开设网络赌场。虽然2008年6月3日前后,20余名被告人就先后被公安机关控制或抓获,但资料显示仅2008年5月1日至23日,通过这个“克拉克”赌博账号投注的金额即高达4.4亿余元人民币。
以上这些,仅仅是相关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得以查实并提起公诉的部分。就这样,2年内通过钱葆春等人代理的赌博网站账号投注的资金高达66亿多元。这66亿元的投注资金,让本案成为建国以来沪上最大的网络赌博案件。
赌球网络好像搞传销
取得了境外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后,必须要进一步发展下级代理及会员才能获得“利润”。钱葆春等人在境外赌博网站取得的账号属于股东级账号(即庄家),在该类账号下可以开设无数个代理账号或会员账号。
代理账号和会员账号的区别在于,代理账号下还可以再开设无数个下级代理账号及享受投注优惠,而会员账号则只能用于网络赌博投注。按照金字塔式的方式下去,所有下级账户中的资金流转及投注情况都从属于上级账号,上级代理可以从中分得相关利润。
这样一层一层代理下去,涉及的账户和人员越来越多,资金的往来也越来越频繁。为了方便管理和掌控赌博账户中的投注、输赢以及利润分割等情况,钱葆春等人开始雇佣专门的操盘手负责开设下级账户、核对赌账等工作,甚至还有专门的人去交接赌资。
这些操盘手的工资并不比沪上白领低多少,而他们的工作却并不困难。曾经的操盘手王某回忆,他在2008年4月开始为钱葆春做操盘手,日常的工作就是看账、对账、开账户,月薪7000元。“每个月底,我把客户输赢报给他(钱葆春),然后我们再进行对账……他(钱葆春)告诉我每个盘口(赌博账户)每个人所占的比例,我才能算账。”为了保密,钱葆春给他的操盘手们提供手提电脑,并要求他们尽量用MSN或QQ等工具进行对账,少用电话。
非法获利
160余万
操盘手就有几千元的月薪,作为赌博网站的各级代理收入更是丰厚。钱葆春在警方的供述,清楚地向我们展示了一个赌博网站的利润分配。
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收入来源有三个:一是网站(或上级代理)给予的固定月薪,一般为几千元;二是赌博网站赢利提成,一般来讲是二八或三七开,网站占小头;三是按照有效投注资金额计算出一定比例的“返水”,即在赌徒们有效投注后,无论输赢,作为庄家都会得到赌博公司的红利,额度通常在投注额的千分之八至千分之十二之间。
“我们到手的都是股东级别的赌博账号,‘新宝’网是二八分成,两成交给赌博公司,八成中我们留一两成或不留,另外按有效押注量的大小获千分之八至十二的返水,我们留2%至5%,余额返下线……‘太阳城’的条件是押注总量的千分之八,我们全额返下线,另有千分之四到千分之五的返水,我们留5%,另外95%返给下线。”钱葆春这样回忆各级代理之间的利益分配规则。
按照钱葆春所称的计算方式,若平均的“返水”比例以千分之十计算,以检察院指控中涉及的66亿有效投注来算,钱葆春等人持有的数个境外网站的赌博账号获得的“返水”就有6600余万元。
检方证据显示,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从开设“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非法获得160余万元。
操控赌局永远只赢不输
除了抽头、返水保证庄家的利润,庄家还可操控盘口赔率保证只赢不输。
由于网络赌球采用 “金字塔”式的运行结构,赌球者总是处于网络赌球“金字塔”中的下级平台,根本看不到上级平台的情况;但上一级平台却能够轻松监控到下级代理的全部投注情况、参赌人员的具体信息等。
正是利用这样的信息不对称,赌博公司可轻而易举开出利于庄家的盘口、赔率,“为了做到‘稳赢’,网站会保证每次推出的赌盘不会 ‘下注一边倒’,万一出现一边倒的局面,他们也能想办法平衡下注的方向。”一名操盘手透露,这样网络赌博公司总是攫取巨额利润,最后输钱的肯定是处在底端的参赌者。
而与之对应的,则是赌球者因沉溺于此,频频出现家破人亡、以身试法的惨剧:上海一青年白领迷上赌球后,把手伸向公司货款,挪用人民币250多万元,被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批准逮捕;一名原本家境优裕的“中年才俊”,更是由于赌球欠下近百万巨额赌债,使家庭矛盾激化,最后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妻子。
随便吃吃喝喝就出手上万
昨天的法庭上,数名原本无业的被告人的陈述,让一般的旁听人员感受到了他们的“有钱”。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兴曾在2008年5月左右给予钱葆春1.3万余元,作为2008年4月合伙开设“克拉克“账号下的网络赌场的资金。对此,林兴予以了否认,“这一万多元钱,是我作为朋友拿出来请他们随便喝喝酒的。”
在普通老百姓看来,一万元已经算一笔巨大的费用,但在被告人温翔霖眼里也只是随便玩玩而已。温翔霖在被抓获时,警方在其驾驶的小轿车中缴获了价值一万余元的K粉等毒品。法庭上,对于车上毒品的用途,温翔霖这样解释,“我买来朋友一起玩时,随便吃吃。”
其他数名被告人案发前也均是无业人员,但他们的生活水平似乎都相当的高。住房或者暂住地一般在淮海路等上海市繁华地带,拥有自己的车辆,甚至还有人以每月5000元的薪水自配司机。快报特约撰稿 李燕
《上海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