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时,农民多数是素食者,一年360日(阴历),吃肉的日子大概有二十多天。这些日子多数集中在正月,一来是庆祝,二来是宰了牲口之后除了熏、腊,人们也没有太好的保存方式。
地主家给长工吃肉则是一种拉拢鼓励的表示,一个勤劳的长工对东家来说是个难得的资源。
据张履祥《补农书》记载,明中期供应雇工饮食的旧规是,夏、秋一日荤两日素;春、冬一日荤三日素。清前期雇工“非酒食不能劝,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这是说清朝初年战乱减少了人口,荒地又多,劳动力紧俏。他们比一百年前的前辈对福利待遇要求更高。
平日都要求酒食,在年终岁末更是要紧。正月没有给长工加肉的东家,会蒙上悭吝的恶名。这种规矩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在三年困难时期,有些老农曾经私下抱怨,说过年都吃不上大米白面,不如当雇工的时候管肉吃。
农业时代也有自己凭双手挣年终奖的,就是官老爷。
明清两代的官员俸禄很低。这种低薪就是允许受贿,清朝管这种贿赂叫陋规,一般是三节(春节、端午、中秋)和两寿(官老爷和太太的生日)各有一份钱。今天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要进行复杂的折算,每个公务员的收入都因为“地区差异”“工龄差异”“级别差异”而有区别。
农业社会的解决方案就是,用潜规则来决定官老爷的年终奖(以频率算,和今天的许多日本企业发“季度奖”差不多),性情越凶、权力越大、前途越远、所治县GDP高的太爷收获的“陋规”越多。
这陋规还不是县太爷自己的,那堆红包里,还寄托着知府巡抚家支付过年开销的希望。
(佚名 来源:新闻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