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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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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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能否首付20% 下周敲定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到底能不能实现20%的首付?快报近日报道此事之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给出正面答复:对于公积金贷款购房能否首付20%的问题,目前已经做好具体方案,下周一提交南京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终敲定。

  去年10月份,国务院明确发文规定:“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去年12月23日,江苏省政府也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新房贷款政策。”

  但是,由于南京住房公积金的现有贷款政策是购买商品房首付最低30%、购买二手房最低40%,导致一些买房人在选择商业和公积金混合贷款时(需统一首付比例)并不能享受到最低20%的首付比例。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答复:“1月19日(下周一)将召开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具体方案将由管委会敲定。”据透露,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市民购房最低首付20%贷取公积金的方案将正式敲定并实施。

  另外,从今年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还贷时间也进行了调整,调整为上半年(1~6月份)每月的1~15日(节假日除外),并全部实行转账还贷,不再支取现金,目前1月份的转账还贷工作已经结束。不过,如果市民是第一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买房一年时间内,凭相关资料依然可以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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