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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梦碎:美丽女孩讨“包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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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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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梦碎:美丽女孩讨“包装费”
  经过街头星探的点拨,一心想成为明星的何娜与包装公司签订艺人包装协议。但令她失望的是,花去不菲的包装费后,却梦断明星路。

  2008年5月,何娜与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签订了一份艺人包装协议,约定由包装公司为其拍摄个人照片、制作DV个人展示秀、聘请造型顾问指导授课以及将何娜加入网站宣传艺员库进行宣传推广等。为此,何娜支付给包装公司32000余元的“包装费”。但是,包装公司却没有完全履行其义务,何娜遂起诉要求包装公司返还“包装费”。

  职业星探当街拦人

  现如今,大多数青年男女都将一夜成名当成自己孜孜以求的梦想,而这种需求正好为明星包装公司开辟财源广进的门路。为了迎合这些年轻人的心思,众多明星包装公司便雨后春笋般出现。

  所谓“包装公司”,正是专门为这些想早日成名的年轻人进行包装、宣传的经纪公司。这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很普遍,但在中国这个行业才刚刚起步,因此,不免鱼龙混杂。

  一方面是无知青年急功近利、渴望一夜成名的心态,另一方面是包装公司哗众取宠、不当敛财的行为,酿造了一桩桩荒谬的诉讼案件。

  2008年12月1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艺人包装协议”而引发的返还合同价款纠纷案。

  何娜,毕业于空军工程大学语言文学专业,年轻漂亮、充满活力的她,最大的愿望是成为一名优秀的演员和歌手。

  2008年4月25日下午,何娜像往常一样和一群朋友在王府井附近闲逛。突然,一个身着时髦服装的女子拦住何娜的去路。没等何娜和朋友反应过来,该女子开口便说:“小姐,我公司在做市场调查,你能帮忙做几个测试题吗?有礼品赠送啊!”一边说着,一边将手上的调查问卷分发给何娜和她的朋友们。

  “我叫姜虹霞,艺名娇娇,我们公司叫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专门为年轻人做个人设计、形象宣传……”该女子突然话锋一转,对睁大眼睛的何娜说道:“小姑娘长得这么秀丽,有成为艺人的潜质,希望我们公司给你做宣传吗?”

  虽然平素被朋友们叫为“小美人”的何娜对此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是,被陌生人称赞自己长得漂亮,还是头一遭。而且,事发这么突然,何娜的脸不由得泛起红晕,一时间不知道说什么好,只好怯怯地问起姜虹霞所在的公司。姜虹霞耐心地一一作了解答,并表示希望何娜去他们公司面试,如果面试成功,公司可以为何娜免费包装推广。

  这时,何娜的朋友们都填好了调查问卷,交给了姜虹霞。姜虹霞看罢,拿起了几个小公仔送给了他们。临走之前,姜虹霞交给何娜一份该包装公司的简介,并叮嘱了何娜一句:“我们公司在影视界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可以满足漂亮姑娘摇身一变成为明星的愿望。”

  “我,果真能一夜成名?”

  何娜回到家里,当晚彻夜难眠。夜里她起来了3次,对着梳妆台镜子前的自己,自言自语道:“爸妈都是普通干部,没有什么后台,怎么能成为一个明星呢?”忽然,她又转念一想“爸妈给了我这么好看的脸蛋,一定要好好利用嘛!但是,爸妈会支持我吗?”带着心中的疑问,何娜迷迷糊糊睡着了。

  第二天,何娜早早起床,因为是星期六,她的父母都没有上班。此时,何娜的妈妈正在厨房忙着做早餐,何娜的爸爸在修整院子里的花草。何娜挪着步子悄悄走到厨房,拿起水槽里的碗刷了起来。

  “周末怎么不多睡会儿,还要等会儿才开饭呢!”妈妈一只手拿着饭勺,另一只手推开何娜,“走走走,不用你洗碗 ——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妈妈开着玩笑。

  不知从何说起的何娜,一脸不悦,坐在客厅的沙发上看起电视来。这时,何娜的爸爸弄完花草进屋了。看见女儿满脸不悦,赶忙问发生了什么事。只见何娜噗嗤一笑,说:“爸爸,我有一件事想和你商量,但是又不知道该不该说。”

  “说吧,你有什么要求,爸妈会尽量满足你的。”听爸爸这么一说,何娜紧张的心总算是平静了点。之后,何娜便将昨天在街上发生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爸爸,并把自己的想法也说了。听后,爸爸没有马上发表评论。过了许久,爸爸才挤出一句话:“会不会是骗子公司啊?”

  这句话好像点醒了美梦中的何娜,她忙将昨天姜虹霞给她的一份公司简介拿了出来。照着简介上的名称在百度中搜索,出现了很多链接。何娜逐个点击观看,爸爸在身后也认真阅读。这时,何娜的妈妈也走过来,何娜又向妈妈解释了一遍。

  经过权衡利弊,2008年的“五一”放假期间,何娜带着父母一同到了包装公司。

  姜虹霞接待了他们。经过认真询问,并看了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后,何娜父母认为包装公司还算正规,遂同意何娜加入该公司。

  当天,包装公司对何娜进行了面试,第三天便通知其面试通过。

  2008年5月5日,双方签订了“艺人包装协议”,约定由包装公司为其拍摄个人照片、制作DV个人展示秀、聘请造型顾问指导授课以及将何娜加入网站宣传艺员库等。何娜支付给包装公司32000余元的“包装费”。

  梦断“包装公司”

  2008年8月11日,何娜以“自己与包装公司签订艺人包装协议并支付‘包装费’后,包装公司没有尽到义务”为由,向包装公司发出了《解除协议通知书》。包装公司复函称,不同意何娜单方解除合同,也不同意退还何娜合同价款的请求。2008年9月1日,何娜一纸诉状将包装公司告上了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双方剑拔弩张,火药味甚浓。

  包装公司辩称,公司是一个正规的艺人培训机构,每年培训艺人数百名,其中有的已经成名。何娜从面试到签约均系自愿,并在其父母的监督下进行,包装公司不存在欺诈的情形。2008年5月6日,也就是包装协议签订的第二天,公司便带着何娜到北京电影制片厂拍摄照片,之后,为何娜制作了电子版演员模特卡。2008年6月11日,何娜签收了“修好5 5张照片刻录光盘一张”以及“电子版模特卡一张”。随后,包装公司将何娜的资料依约放到网络宣传艺员库中,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公司与众多影视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依约向这些单位推荐何娜,并成功安排何娜在某影视公司出品的电视剧中饰演一个角色。

  包装公司还称,公司多次催促何娜参加演技、舞技、造型等艺人培训课程,何娜只参加了其中的部分课程,对其他的课程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参加。现公司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艺人包装协议,对因未给何娜制作DV个人展示秀的这项费用,公司愿意退还,但其余各项服务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不同意退还费用。

  但是,法庭上何娜的律师对包装公司的说法进行了否认。何娜的律师表示,包装公司的职业星探姜虹霞在宣传该公司时,说只要面试通过就可以为何娜做免费宣传。但是,面试合格后,包装公司却要求何娜交纳高额宣传费用。其次,包装公司虽提供了演技、舞技等课程,但是,该课程和合同中约定的完全不符,且这些授课培训人员大多系某大学表演系未毕业的学生,根本没有包装公司所承诺的授课资质。何娜承认曾在一部电视剧中出演,但只是一个很小的角色,对演技根本没有提高。

  双方各持己见,相持不下。法庭辩论之后,法官主持调解,但终因双方条件差距太大,没有调解成功。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双方解除艺人包装协议,并由包装公司退还原告何娜部分“包装费”2200余元。一审判决后,包装公司不服,已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

  如今,经历了这场官司的何娜心境平和了很多,她用亲身经历,获取了人生的一笔财富:脚踏实地,才是成功的诀窍。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据《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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