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的意见》,通过普通门诊费也可由医保报销、拓展个人账户功能、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等措施,确保到2010年江苏初步实现三项保险省辖市范围内的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
【职工医保】
个人账户可为家人支付参保费
过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仅能支付门诊、药店发生的规定医疗费用(含个人部分自理费用)和住院起付标准。但今后个人账户可以尝试一些其他用途,比如盐城允许参保人员将结余的钱替家庭其他成员缴纳居民医保;无锡规定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不仅可以用于支付在门诊和药店发生的所有准字号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而且还可以用于支付住院所发生的应个人自理部分的费用;苏州还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进行个人体检。
医保将实现市级统筹
从今年起,江苏将重点做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的参保工作,尚未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央驻苏单位和省属企业单位,必须在2009年底前全部参加,努力做到应保尽保。适当提高基本医疗待遇保障水平,降低参保人员在各类医疗机构就诊时的起付标准和个人支付比例,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逐步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江苏还将加快统一和规范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开展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探索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现医疗保险关系可连续衔接。
【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费也可以报销
国家居民医保政策的框架之一是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不设个人账户,所以门诊费用只能“兼顾”。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江苏省在这方面有很大突破,全省76个统筹地区中,有60多个统筹地区设立了门诊个人账户,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门诊费用“个人包干”,即每年划出几十元进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门诊所有花费,但用完就没有了;一种是实行“门诊统筹”,这一点跟职工医保看病报销类似,目前只有苏州、镇江等少数地方采取这种方式。从现在开始,江苏将在着力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门诊统筹工作,扩大医疗保障的受益面,这样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也可报销。
【生育保险】
新生儿部分医疗费也可报销
从今年起,江苏进一步扩大覆盖面,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生育保险的途径。推进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办法,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加强生育保险制度建设,逐步统一辖区内生育保险政策,加快实现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各地可根据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适当扩大支付范围,增加待遇支付项目,将产期检查费用和参保人员的新生儿出生后一定时期内的医疗费用等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内的缴费费率,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
各项医保可互相衔接
如何确保居民参保后不断保、身份转换时能续保?《意见》明确,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间的协调和衔接。比如原先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后来找到工作并参加了职工医保,那么原先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以几年折算为一年,计算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中。
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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