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的南京“草根作家”朱秀君,呕心沥血创作书稿,却拿不到应得报酬。朱秀君一气之下将北京一家图书发行公司和一家出版社告上法院,近日,该案经上诉后维持原判,朱秀君获偿8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朱秀君是六合人,仅有初中文化,1990年,他从六合化工机械厂下岗后,四处打工谋生。生活的艰难激发了朱秀君的文学梦,在《收获》等文学期刊发表多篇中、短篇小说。经过一番思索,他决定涉足此前很少有人关注的春秋名相传记。就这样,朱秀君花了大量时间翻阅资料,自费去写作对象的故乡体验走访。2002年10月,朱秀君完成《贤智宰相晏婴》一书的二稿后,经过多次碰壁,跑了8次北京之后,朱秀君的作品终于获得了北京一家出版社的青睐。
该出版社编辑看了《晏婴》一书的稿子后,要求朱秀君继续写《管仲》和《伍子胥》,出一套“春秋名相”系列。经过艰苦写作,2004年10月,朱秀君完成了书稿。2005年8月30日,该社发函称,决定采用他所写的“春秋三相”丛书。就在朱秀君期待新书问世的时候,该出版社通知朱秀君,要求他和北京一家图书发行公司签合同,并称书出来后,仍然是在该出版社的名下。
2006年3月,书出来了,但朱秀君却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朱秀君调查发现,书起印数为10000册,而事先约定的是6000册。按照实际印数,朱秀君最终应得到96000多元报酬,而图书发行公司在朱秀君进京讨要5次后,只付了15000元。
去年4月,朱秀君将发行公司和该出版社告上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发行公司除应当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朱秀君要求支付稿酬及利息,要求赔偿因追要稿酬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由于双方均同意解除约稿合同,因此判决双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合同,此外发行公司支付朱秀君剩余稿酬81417.29元。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审理,确认发行公司还要给付朱秀君逾期付款的利息,其余内容均维持原判。通讯员 安子
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