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苏州市消防支队举行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了苏州市2008年度共发生火灾808起,因火灾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同比下降64.52%。
苏州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徐伟生指出,修订后的《消防法》在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公安消防和地方政府的具体应急救援职责,并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涉及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等,“对于目前社会上有些传言称,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有些项目不审核的说法,在此要特别提醒,事实并非如此,修订后的法律不是不审核了,而是调整为备案形式,很多厂房、住房等建筑设施都应纳入消防备案制度,消防部门将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后及时责令停工,并会倒查上去。”
张小明 吴晓光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