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银行下班后,犯罪嫌疑人把读卡器和信息采集器安装在自助银行。仅一个多小时,便用截获的信用卡信息制作信用卡,取款11.5万元。近日常熟市检察机关公布了这起案件。
2008年10月22日,常熟市检察院收到常熟法院对左某信用卡诈骗案的第一审判决书,左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去年3月,常熟某银行下班后,其自助银行门口的刷卡器上被人套上了一个仅五六毫米厚的读卡器,将原来的刷卡器“包”得十分完整,不仔细看根本不会注意。取款者刷卡进门的同时,读卡器自动记录下这张卡的卡号。而自助点内的ATM机正上方,同时安装了一个具有摄录功能、MP4大小的机器,一个多小时内,四名取款者取款时被拍下了密码。此后,这两样设备被取下,几天内,这四名受害人8张银行卡、11.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35岁的左某是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的无业人员,仅小学文化,曾经承包过沙厂,开过大米加工厂,均因赌博负债,无法经营。去年过年后十来天,左某接到赌友“蒋皮进”在南京邀其“搞钱”的电话,便赶到南京,随蒋和另一同案犯来到常熟。三人采集取款人信息后,迅速赶到吴江和杭州,蒋某和那名同案犯使用携带的手提电脑,凭借用户的卡号和密码,用作废的银行卡“克隆”出四张银行卡。此后,三人先后在多家银行取款。得手后,左某分得一万一千元回到余干县,很快赌输所有非法所得,便借钱买电脑,并“拜师学艺”,企图如法炮制。左某在镇江某银行安装读卡器时被抓获。蒋某和其同伙在逃。
张雪松 周向红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