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向同学借信用卡疯狂消费,因无力偿还被告上法庭,近日江阴市法院成功调解解决了这起纠纷。
18岁的张某是一名高中毕业生,去年7月他找到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女同学玲玲,诉说自己手头比较紧,想借她的信用卡用用。看在多年朋友的分上,玲玲把自己一张具备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借给了他,同时借出一条价值3000元的金手链。张某用这张信用卡购买皮鞋、时装,还时常请朋友上咖啡店。短短20天累计消费近万元,并把金手链当了2300元用于挥霍。接到银行催款通知的玲玲知道张某刷卡不还后,多次向张某催讨,张某以暂时没钱为由再三推脱。此后,张某的父亲代为归还了4500元。为了讨回余款、透支利息和金手链,玲玲最终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玲玲同意张某在两年内分期还清欠款。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些银行卡、信用卡等和自己身份挂钩的凭证不能随便借给他人,一旦发生纠纷,首先必须由自己承担相关责任。
陆媛 刘谦 居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