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父亲与人发生纠纷后,男子带人去给父亲报仇。因找错仇家,致使一个无辜的人受到重伤。被告人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日前被常州新北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老张与老李同在常州一菜场卖菜,老李卖菜时通常在价格上比较灵活,因此生意还不错;但老张却认为老李是在抢他的生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老张认为自己吃了亏,回家后就向儿子“诉冤”。听到父亲被欺负,儿子张某于2002年7月28日带着周某等人赶到菜场,想教训曾与其父发生矛盾的老李。经张某指认,周某以买菜为名,接近赵某与老李合伙经营的菜摊。在误认为赵某就是老李的情况下,周某以所买的菜不称心为由,故意与赵某发生口角,并用刀刺中赵某左季肋部,致赵某左肺、胃、膈肌破裂,左胸腹联合损伤。经法医鉴定:赵某之伤属重伤。
案发后,周某很快被抓判刑,而张某畏罪潜逃。2008年9月,张某被抓。
虽然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张某在被抓后能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日前被常州新北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邹沛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