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连续工作8天后,年仅43岁的南阳市枣林派出所所长段大军累死在走访途中,医院诊断其死因为心肌猝死。(1月12日《大河网》)
“累死在工作岗位上”毫无疑问是我们传统印象中的英雄标识之一,报道中因此作出了如下介绍:段大军曾连续两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他刚直不阿,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深受辖区群众的赞誉。
不错,段大军是个英雄。但我总觉得,“累死在工作岗位上”不仅是一个可歌可泣的英雄故事,它更多的应该是一个值得追问的悲剧:为什么这个社会要让一个好警察活活累死?
报道中同样提供了这样的细节:段大军生前曾预感到自己要累死,他曾对指导员说:“我累得很,有点撑不住了。”回到家里,他又告诉妻子说:“这两天感觉很累,我怕是要死了。”最后,“我怕是要死了”,就成了他留给妻子的最后遗言。报道提供这样的细节,或许是要反证段大军的伟大。但我总觉得,这样的反证是残忍的,面对一个年轻警察的累死,“英雄”之类的称号是苍白的,因为,段大军原本可以不死。
再耀眼的称号,都不如生命来得珍贵。有人说,社会进步的历程,就是不断恢复人性、尊重人性的过程,我觉得很对。社会的发展,只有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为终点,才是有价值的。我们总是在说,要“舍小我,为大我”。于是,教师累死在讲台上、医生累死在手术台上,除了带来对英雄的歌颂,就没有别的了,就像现在连续工作8天后累死在走访途中的段大军一样。“段大军们”是英雄吗?当然是的。但这样的英雄,对这个社会来说,是残忍的。他们的高度,并非一个普通人所能企及,“累死在工作岗位上”,从来都不应该成为约束普通人的道德光环。累死的英雄们,除了值得敬佩之外,还值得这个社会反思:为什么他们会累死?为什么这个社会不能保护他们最基本的生命权?如果只有歌颂没有反思,那么,累死的英雄就是这个社会的悲哀——毕竟,这并不是一个希望每个普通人都为了工作累死的社会。
一个普通人,能够守法尽责,就是最大的社会道德,先保护好“小我”,才谈得上为“大我”作贡献。段大军死了,他死在了连续工作8天之后,他死在了工作岗位上,或许,他更是死在了“为工作累死是光荣的”这一道德重压之下。单纯地把他当作英雄来歌颂,是很容易的,一荣俱荣,也是符合当地警方最大利益的;但在对段大军表达敬佩的同时,反思这个社会对“累死在工作岗位上”的追捧,是痛苦却又必须的。(本报评论员 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