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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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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房保留“粉墙黛瓦”
  根据苏州规划部门昨日公布的信息,《苏州市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由苏州市政府批准颁布,并于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文保建筑翻建,要先过“文保”关,同时在建筑的风格上要保留粉墙黛瓦(见左图)。

  在苏州市首批古村落保护名单中,东山镇陆巷村和西山镇明月湾村散落着众多文物保护建筑和控保建筑,由于不少是归属个人,翻建的随意性很大,有的甚至已经改变了原有风貌。在此次《暂行规定》中明确,苏州市规定,属于危房翻建的,应当提供农村居民私有住房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属证件,以及市级危房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在文物保护建筑和控制性保护建筑范围内的危房翻建,其方案应当先经文物保护部门审批。

  “现在苏州太湖边一些村庄,不少富裕起来的村民在新的建筑上都强调洋化,有的房子建得很欧式,花里胡哨的瓷砖贴得很不协调,整个风格与江南风景差异很大,但是作为地方政府又不太好干涉,因此最好的办法还是以地方立法形式来约束。”苏州市园林界研究人士、政协委员钱怡如是说。

  根据《暂行规定》,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实施,并参照以下技术规定:层数:一般不得超过二层;层高:平均层高控制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室内外高差:室内外高差一般控制在0.45米以内;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批准用地面积的70%;立面形式:以苏州传统建筑风格为主,粉墙黛瓦的建筑色彩;檐高、间距、退界和不同方向间距折减系数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阳台:沿街不得建造突出开敞式阳台;非沿街的,在土地使用范围内可以建造阳台,但不得影响交通和邻房的正常使用。近期,吴中区在整体规划中,已要求农村建筑保留传统风格。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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