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明确规定各级官员、公务员申报收入与财产的范围、类别和计算方法,规定相应的家人亲属申报的范围,规定官员到任和离任时收入财产的公示办法。应按官员或公务员的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公布范围,接受公众的监督,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疑问或提供事实,同样应该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受理或解释。
前几年开始,我们学校就要求处级以上人员每半年申报一次收入。我忝为研究所所长,也在申报之列。据我所知,这种做法已经相当普遍,但几乎没有效果,因为申报的结果从来没有公布过,更没有人因为申报不实而受到过批评或处分。我甚至怀疑,这些申报材料会有谁看,会保存多久?即使主管的领导非常重视,亲自查阅,他们又怎么能知道数以百计的处级人员的实际收入,又怎样确定申报是否如实呢?当时我想,如果所长的申报表要张贴在所内,书记、校长的申报表要张贴在校内,结果就不一样了。最近见到报道,新疆阿勒泰的党政领导和公务员已经将收入公布,在报道中见到了他们具体的分类收入数字。
这固然是可喜的第一步,但真正要建立规范有效的党政官员、公务员收入申报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该申报什么。理论上说谁都明白——一切收入,但实际掌握起来就不太容易。尽管申报的要求中会包括工资、津贴、奖金、酬金、利息等各种类型,但难以包括各种非货币的消费卡、礼品、实物、服务等等。如果平时没有极其明确的规定和折算标准,这些实际上的收入完全可以超过货币收入,却根本不会反映到收入申报之中,或者会被严重低估。例如,一幅字画、一件“假古董”、一盆花都能使接受者致富,却都属无需申报的“小礼品”。有专职司机的汽车、带全套材料用品的厨师、训练有素的服务员、装修配置齐全的别墅都可以“借用”而不花分文,却没有任何收入可报。享用豪华餐饮、烟酒、娱乐、俱乐部,打高尔夫球,甚至出国旅游,境外赌博,有多少能反映在收入申报中呢?
特别是由于供给制的残余在机关和公务员中并不少见,其实际收入往往不知是名义上的货币收入的多少倍!本来政府对这些待遇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近年来不是因规定早已脱离实际而无法执行,就是随意变通,普遍提高或增加。例如,部分公务员并未依法纳税,或者由政府部门额外代缴,申报的是税后收入。参加公务活动时非但未按规定就个人享用部分缴费,而且多占多享。名目繁多的临时性补贴成了工资的一部分,却不计入收入。异地当官长期占用高档宾馆,吃喝穿戴洗全包,或者大笔一挥将个人开支列入报销范围,恐怕已是官场常识。不用说厅局以上高官,就是有实权的科长或富裕地区的村官,申报的收入能符合实际吗?
官员的个人收入还与两方面密不可分:一是财产,一是家人或亲属的收入与财产。在当前的中国,财产与收入的关系并不明确。不时可以发现有些官员的收入并未有实质性的提高,但财产却迅速增加。一种可能是这位官员具有经济头脑和投资意识,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如房产升值,股票或基金上涨。另一种可能则是他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财产,或者因掌握内部信息而占尽先机,如能够以低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得豪宅别墅,在股市作内线交易,批条子突破市场界限。还有的官员富甲一城,申报的收入却少得可怜,完全够得上海瑞、焦裕禄的标准,因为他(她)的财产都在家人子女名下。这样的申报,除了给“新官场现形记”提供素材外,又能起什么作用?所以,申报收入一定要与申报财产结合,以便了解和判断其财产的变化是否与收入相应,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同时,官员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和实职,同时申报其家人子女以至亲属的收入和财产。在他(她)上任或离任时,更应该公布前后的变化,以便公众判断这些变化是否正常正当。
所有这一切,如果离开了各级检察部门的监督,离开了民众的监督,不仅会徒具形式,而且在客观上会鼓励弄虚作假,助长贪污腐败。在我的记忆中,陈希同最早在报上公开自己的收入;大贪官胡长清能在评议中评为优秀,肯定也已“如实”申报了收入和财产。原因很简单,完全是他们自己说了算,或者只有更高的领导心里明白。其实,民众并非完全不了解他们的劣行,只是揭发无地,监督无权,控告无门而已。且不说在媒体公开批评要经他们本人批准,就是内部揭发的材料,也难免不流到他们手中。至于那些非货币的收入该如何计算,就是专业官员也未必清楚,自然可以由“有关部门”任意曲解了。
因此,政府应该明确规定各级官员、公务员申报收入与财产的范围、类别和计算方法,规定相应的家人亲属申报的范围,规定官员到任和离任时收入财产的公示办法。对涉及的非货币收入和服务的认定和折算,对官员或公务员的待遇是否符合标准,应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人员来确定。应按官员或公务员的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公布范围,接受公众的监督,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疑问或提供事实,同样应该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受理或解释。
可见要建立并执行完善的收入财产申报制度,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但终于有人迈出了第一步,我们有理由保持谨慎的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