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000元,3个月后返还1200元——面对这样的好事,你动不动心?
利用“联合养殖蚯蚓”“合作开发销售生物医药”为由头,许诺以高额利润回报,李金元在高淳县先后创办南京金淳蚯蚓粉公司、南京金泽亚生物医药科技公司,通过“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在北京、山东、河北、山西等地大肆非法圈钱1700多万元,一手策划了轰动全国的“蚯蚓神话”,先后有300多人落入“陷阱”。
近日,南京市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决定对李金元执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得力助手、擅长资本运作的公司市场部经理戴某一审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万元。
精心设置“蚯蚓”骗局
2002年8月13日,时年30多岁的李金元在没有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受让了南京金淳蚯蚓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淳公司)。成为公司老总后,李金元一心想着如何巧妙利用公司名头,去快速地赚取钱财。
经过一番冥思苦想,李金元设计了一个极为诱人的诈骗陷阱。首先,他将金淳公司进行了精心包装,“金淳公司系蚯蚓养殖开发、生产加工、成品销售为一体的生物高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然后利用这一大名头,骗取受害人的信任,杜撰了一个所谓的“合作养殖蚯蚓”项目——由金淳公司提供养殖蚯蚓的土地及种苗,投资人每投入资金1000元可得到0.1亩养殖面积。
同时,他以金淳公司名义制定《联合养殖开发合同》,在合同上承诺投资期限为3个月,有20%的利润分配,合作期满两日内,退回投资人投入的全部资金,以此来欺骗被害人投入巨资与金淳公司搞所谓的“合作养殖蚯蚓”。
诈骗项目形成完善后,为了能扩大“合作养殖蚯蚓”这个项目的社会影响力,以从中攫取巨额钱财,李金元意识到“人才”的重要性,为此,他从社会上招募了一些擅长“资本运作”的人士,建立融资渠道。
2003年5月,金淳公司聘任戴某为公司市场部经理,负责投资市场的开拓和管理,筹集资金。2003年6月开始,戴某通过代理人张某、宋某、黄某、韩某等人,在北京市、山东省济南市等地以金淳公司名义,大肆推广“合作养殖蚯蚓”这一骗局。
法院查明,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间,李金元以金淳公司名义骗取姜女士、张先生等104人6720100元。其中,市场部经理戴某一人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63100元。
虽然金淳公司在银行设立了账户,但投资者的资金往来、返利等却通过李金元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由金淳公司出具收据,通过代理人转交给投资人,借以逃避纳税。
巨额钱财到手后,李金元并没有将这些资金用于蚯蚓粉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活动,而是用于归还前期的高额利息以及大肆挥霍,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6167804元。
怕资金链断裂再设骗局
由于前期吸纳的资金量过大,李金元渐渐发现,这样下去,前面的“利息窟窿”越来越大,资金链肯定要断裂。为了摆脱不利局面,李金元按照金淳公司的诈骗模式,重新设立了一家新公司进行集资诈骗,继续“玩”下去。
2004年6月14日,李金元用以金淳公司名义非法集资所得的48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成立了南京金泽亚生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泽亚公司)。李金元以金泽亚公司名义制定了《生物医药联合开发合同》,谎称“金泽亚公司系生态养殖、生物医药开发、生产加工、成品销售为一体的生物高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
他再次抛出“诱饵”——由金泽亚公司提供及负责生物医药开发、生产、销售的场所及市场,投资人投入联合开发资金,享受保底分红,并在合同上承诺投资期限为6个月,有24%的利润分配,合作期满两日内退回投资人投入的全部资金。
这次,他通过代理人张某、宋某、黄某等人,于2004年8月至2006年6月间,以金泽亚公司名义在北京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大同市等地,骗取姜女士、赵女士等232人1100多万元。
同样,李金元收到这些巨额投资款后,并未用于公司正常经营,而是用于归还高额利息和挥霍等,致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9666322元。
巨额资金被挥霍一空
这一诈骗项目“玩”了不到两年,资金链又断裂了,李金元被迫“消失”,部分受骗者纷纷起诉追讨资金,但李均不出面应诉。南京高淳县警方介入调查,这一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才浮出水面。至李金元落网时,其募集的巨额资金被其挥霍一空。
据悉,李金元、戴某均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仍在二审过程中。
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