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苏州市门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民可以将书面意见于1月20日前寄至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传真:68615448,电子信箱:szfgc@163.com)
编制门牌按照“国标”制作
自制门牌,重号门牌,不连贯门牌,制作不统一门牌等等,由于门牌引发的问题困扰了很多市民,用一位快递员的话说:“有时送一封快递都找不到门牌。”如今,这一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了。在《苏州市门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中规定,该办法所称门牌,是指房屋的门牌、楼幢牌、室牌以及街巷(村)牌。门牌的编制、设置与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相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做好门牌的管理工作。公安、房产、土地、城建、邮政、劳动、规划、市容市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事项时涉及门牌的一律要以公安编号为准。
凡新建改建的街巷、新村住宅,其标准地名已经政府命名或仍沿用原地名的,都应及时编制门牌;凡符合建房法定手续而建造的房屋,都应及时编号,设置门牌。门牌严重锈蚀、损坏而字迹模糊不清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凡需编制门牌的,应由房屋所有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应实地踏看,及时审核、编号,并报由市公安局统一按照国标安排制作门牌。凡涉及使用门牌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编制、涂改、污损、遮挡、覆盖、移动门牌,不得以其它方式损坏门牌。
道路两侧房屋门牌编号,其顺序应按街巷走向,从东到西、从南到北、左单右双延伸到底进行编排。道路一侧为河道,另一侧房屋门牌编号不分单双,按自然顺序编排。
编号原则上以4米至5米编一个号,不准跳越或重叠,不编支号。建筑物宽度超过5米的,应留出备用门牌号。
居民新村住宅区按楼幢排列规则编排楼幢号。新村中如有空旷区域可能扩建楼幢的,应预留楼幢号。
农村地区房屋门牌编号,可依照自然地理环境,从自然村主要道路进口处按顺序编排。
门牌“乱象”有了处罚依据
门牌号被称为是“本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它在户籍登记、房产登记、合同登记、身份证登记等领域发生着重要的作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门牌号既是一个城市形象的体现,也可以说是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体现。
据悉,有关部门在数年前曾经对于市区门牌号码进行了一项专项调查,发现本市门牌有几大“乱”——断码空号、号码不符、跳号重号、门牌自制。经常可以在马路上看见这样的怪现象,门牌号码一边有、一边无,而有门牌号码的一边也不全,不是断码就是空号;由于道路改建后路牌又和门牌号码不符;在相邻的两个号码之间可能会相隔1公里多;更有甚者,在一条路上出现了2个8号和4个18号的门牌号码;至于单位门口挂了一块硕大的铜制门牌那还算是不错的,不少店家直接用油漆在门边胡乱写个数字权充门牌,这些店家自制门牌给市民带来不便。但因为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纠正起来效果不明显。
在此次公布的《苏州市门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中规定,门牌编号统一规范为:号,号、室,号、幢、室,幢、室四类,并一律以整数编制。楼幢室号以底层为例,六户型的,编号为101室至106室;八户型的为101室至108室,依此类推。
门牌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门牌的地名汉字,按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书写;编号用阿拉伯数字;汉语拼音字母,按国家规定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拼写。
城市门牌制作采用长余辉蓄光工艺,实行定点生产。农村地区可选择成本较低的普通铝板或搪瓷门牌。
门牌原则上安装在底层房屋门框的左上方,高度在2米以上;楼幢牌安装在楼幢两边山墙上,高度4至5米;街巷牌安装在街巷口墙上,高度在3米左右。
设置门牌应按标准收取工本费。房屋产权属私人的,由居民个人交付;公房由产权单位支付;新建、改建地区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工程经费中支付。街、巷门牌由公安部门报政府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列支。因道路建设变更门牌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承担。因市、区人民政府或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路名、住宅区名称而需变更门牌的,由批准的市、区人民政府或地名主管部门承担。
门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拆除、损坏和伪造门牌。凡违反本规定,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改正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