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意见”助粤企“越冬”
企业领导犯轻罪可暂缓查办
“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特别是目前仍在营运的困难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6日,广东省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广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条意见”》,帮助粤企度过金融海啸“寒冬”。
“十条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特别是目前仍在营运的困难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