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几篇文章,说的都是爱因斯坦与前妻米列娃离婚的事情。
塞尔维亚姑娘米列娃·马里奇是爱因斯坦的大学同学,物理专业的高才生。他们一见钟情,形影不离,但缺乏节制的爱情使两人成绩急剧下降。1900年,爱因斯坦的考试仅以中等水平通过,米列娃则挂起了红灯。正当米列娃准备补考时,她发现自己怀孕了。米列娃毅然回到父母身边生下了女儿。1903年,爱因斯坦与米列娃结婚。米列娃对爱因斯坦的生活、工作给予了极大帮助,包括为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等多篇重要论文计算、订正了大量数据。
1919年,两人发生矛盾,爱因斯坦希望与米列娃离婚。米列娃最初坚决不同意。爱因斯坦说:自己迟早会得诺贝尔奖,只要米列娃同意离婚,他一定将自己所获得的全部奖金送给她。米列娃认真考虑一个星期,同意了。1921年,爱因斯坦获得诺贝尔奖,果真把奖金交给了米列娃。
一些人因此推论爱因斯坦对妻子如何信守承诺、重情重义,有的甚至这样认为,好像两人的婚姻成了爱因斯坦事业的桎梏似的。其实,爱因斯坦此时要与妻子离婚,不是由于别的,而是因为他爱上了自己的表妹爱尔莎。爱因斯坦在私生活上的不检点是出了名的,他在给两任妻子和孩子的信中,坦率地谈论了自己的婚外情,以及至少10名情人对他纠缠不休的经历。
国人有一种毛病,确立某种道德标杆之后,不是以这个标杆衡量每一个人,而是因人而异。同样是婚外恋,发生在一般人身上是品质问题,要受到舆论谴责;发生在名人、富人身上,则变成了“魅力”、“品位”。这对规则意识的形成和社会的发展非常有害。 游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