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聚焦南京市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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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劳资双方咋平衡?
· “住房补贴也该涨一涨了!”
· 廉租房门槛能否再低些
· 不签劳动合同,企业一年损失超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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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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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企业一年损失超万元
民建南京市委调研发现,民工和高级人才不愿签劳动合同
  民建南京市委去年底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专门进行了调研,发现有部分企业和员工对新法存在一些误解。对此专家提醒说,在目前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可以维护双方的权益,签合同的企业可能反而省钱。

  民工和博士都不愿签合同

  “原来以为不签合同都是企业不愿意,可实际调研我们却发现,很多时候是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签合同。”调研者刘先生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相当部分职工,特别是频繁跳槽的异地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不高,“我们碰到的一位留学博士生,企业出高薪愿意和他签长期合同,但他说什么都不愿意,原因就是合同里规定:提前辞职需要支付10万元的‘培训费’,他认为劳动合同限制了自己的流动自由,增加了自己的经济责任,不愿主动配合用人单位参与劳动合同的订立。”

  现在不愿意签合同的一般有两类人,一种是农民工,他们在这里交了社会保险,回老家又续不上。另一种则是高级人才,哪里给的薪水高就往哪走,他们不想让一纸合同束缚了自己的前途。而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和现有职工,往往强调职工的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强化职工自动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培训违约金和竞业限制,由此也增加了职工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畏惧感”。

  不签合同,企业一年损失超万元

  与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签合同相比,更多的还是用人单位将合同拒之门外。专家提出,用人单位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不签合同所造成的“额外损失”很可能是企业事先根本想不到的。

  有一些用人单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与员工达成默契,口头约定员工主动放弃合同、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其结果是,一些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抓住了用人单位的这一弱点,一旦离开单位,立即投诉。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还要缴纳社保滞纳金,赔付经济补偿金等。

  那么,签订合同与未签订合同的用工成本有多大差别?专家算了笔账,发现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只要遇到一名员工的投诉,就会比签合同多承担1万多元的费用,而如果遇到多人投诉的话,那就将造成更大的“额外损失”,反而给生产经营带来更大困难。这样算起来,签了合同反而能帮用人单位省钱!

  快报记者 都怡文

  以某员工月工资1500元计算,企业一年用工成本差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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