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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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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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是被你吵死的,赔钱!
六旬老汉吵架后昏迷死亡,家属状告吵架者
  早上7点多钟,60多岁的王强根刚从外面回家,快到楼下的时候,他发现女儿和邻居杨高发生争吵,老人便上前帮忙,吵成一团。过了一会儿,老人突然倒地昏迷,之后再也没有醒过来。老人去世后,家人认为,吵架是老人去世的主要原因,随后将杨高告上法院。

  吵架后老人昏倒

  吵架的事发生在2007年6月,早上7点钟左右,杨高从家里出来上班,到楼下时,他发现自己的车子被人挡住了,着急之下,他一脚踹向挡路的车子。“嘀嘀嘀……”受到侵扰,车子警报器响了,在清净的早晨格外刺耳。

  “你吵什么啊?”楼上的王梅是其中一个被吵醒的人,她当即打开窗户斥责杨高。两人说话都很冲,没过多久就大吵起来。这时,王强根刚从外面回来,看到女儿和别人吵架,也上前劝说。“人家停车挡道你也不能这样啊……”王强根说。他的话引起杨高的不满,两人很快也吵了起来。

  过了一会,王强根突然感觉不适,当场昏倒在地。家人马上将他送到医院,被诊断为脑干出血,并住院治疗。在医院治疗两个多月后,王强根还是没有好转,在恢复无望后,家人只得把王强根接回家保守治疗。

  家属状告吵架者

  去年3月份,老人离开了人世。家人在悲痛之余,把矛头对准了杨高,认为是杨高的辱骂刺激了王强根,导致他死亡。一番准备之后,他们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杨高对王强根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他们各项损失共计23万元,为总费用的70%,同时支付精神抚慰金三万五,并要求对方当庭赔礼道歉。

  “当时王强根让杨高不要破坏他人财产,他非但不听,还用极具侮辱性的语言辱骂他,导致他受了刺激。”王家人说。法庭上,杨高认为自己在争执后离开时,王强根并没有异常,而且他不存在什么过错,所以他对王强根的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家人为了证明自家的观点,还提供了一份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在这份意见里表示,王强根的死亡原因不能明确,但依据相关资料分析,因王强根长期患有糖尿病病史,在发病前与他人争吵,导致情绪激动,引起血压的急剧升高,可以导致脑干出血,因此王强根的死亡与脑干出血有一定因果关系,而脑干出血又和争吵有一定因果关系。

  判决承担20%责任

  在庭审中,杨高对此证据并不认可,所以法院又委托另一鉴定所对死亡原因重新鉴定。但这一鉴定所认为因没有尸体解剖,所以无法鉴定,退回了法院的委托。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家人提供的司法鉴定依据客观,鉴定合法。虽然王强根的死亡原因不能明确,但是结合杨高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和王强根的入院记录,可以认定这份意见书的效力,法院予以采信。法院同时认为,虽然杨高的行为和王强根的死存在一定因果联系,但是从常识看,争吵不可能导致一个健康人死亡,王强根死亡原因主要是自身疾病所致,从医院记录来看,王强根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病,这两种病均不可能是争吵导致的。

  所以法院认定,王强根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次要原因是和杨高发生争吵,王强根解决矛盾的方式不妥,对纠纷也有一定责任。

  最终,江宁区法院认定杨高承担20%的责任,一审判决杨高赔偿各项费用六万四千余元,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五。据了解,杨高对此判决表示不服,日前已对此案提起上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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