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法苑 记者 宗一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怎样讨债却大有学问。这不,外地人刘某拉了几位帮手来南京强行讨债,结果由于非法拘禁债务人而被浦口区法院处以刑罚。
外地人刘某在一次生意往来中,借了3万元给南京浦口区人王某,可刘某再三催促后,王某就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编理由说没钱。在一次次的追讨无果后,刘某终于失去了耐心,2006年12月24日下午4点左右,刘某纠集了朋友李某等人驾车来到南京向王某讨债。他们一行来到浦口区一家轧钢厂大门外,和王某碰上了头,岂知王某仍然说自己没有钱。刘某二话不说,将王某强行拖上由李某驾驶的轿车,随后开到刘某在南京的朋友家,朋友住在江宁区的一个小区里。
被“禁锢了两天后”,王某意识到这次对方是动真格了,随后打电话给家人“求援”,“赶紧拿3万元钱来,不要报警”。王某家人感到不妙,拿着3万元现金赶到江宁区。刘某等人收到3万元后,才让王某离开。
重获自由后,王某随即向警方报案。2007年4月,李某被警方抓获,今年5月20日,刘某感觉不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浦口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存在自首情节,法院从轻判处刘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