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指责丈夫有外遇,到丈夫原单位取证
单位举证离职员工“婚外恋”
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妻子怀疑丈夫王某与其他女人同居,遂要求法院多分财产。虽然丈夫坚决否认,但他没有想到,他单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之一就是因为他对婚姻不忠,北京顺义法院据此判决两人离婚,丈夫给妻子赔偿金3万元。
据王某起诉说,他和张女士1989年10月结婚,后生有一女。婚后双方因琐事经常吵架,为了孩子,他十几年来一直忍让。但近几年,妻子的行为已达到让他难以忍让的地步,且双方分居已达3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要求与张女士离婚;孩子由他自行抚养;共同财产平房五间归他所有,楼房一套归张女士。
在法庭上,张女士却表示,因为丈夫有了外遇且与他人私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女士认为丈夫有过错,要求法院在对财产的分割中给予她照顾。
由于王某否认自己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法官应张女士的要求到王某原单位进行调查。该单位给法官拿出了他们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份决定书。该决定第三项为:王某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破坏了两个婚姻家庭,与有夫之妇私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官表示,据王某所在单位对王某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王某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王某的责任应予认定。据《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