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在天涯杂谈和猫扑大杂烩以及豆瓣人肉搜索引擎小组几乎同步出现了一条名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帖子,称此公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加深人们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服务大众。
该公约共有8条,对网友在使用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层面的负面效应均有约束,如第三、四条分别如此要求:“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对他人暴露隐私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但紧接着第五条又说明“对于涉及‘贪污、腐败’‘惩恶扬善’可以不受第三、四条的约束”。公约的落款为“人肉搜索非组织性联盟”。
随后,该帖子被迅速转载,有网民发帖称“人肉搜索”终于有自己的“法规”约束了。从网友回应来看,大多持支持态度,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这么一份只在网络上流传的所谓公约,是否真能为时下日渐泛滥的人肉搜索行动作出约束?效果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检验。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