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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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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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买到坏鸭蛋 商家双倍赔偿
  快报讯(通讯员 玄锁 记者 马乐乐)一市民在火车站里买了两袋咸鸭蛋,吃下肚后腹泻,他向有关部门举报后,发现这鸭蛋竟是个“四假”产品。近日,法院判决商家双倍赔偿。

  去年5月22日,市民吴先生在南京车站候车大厅里等火车,其间他走到入口处附近的商铺,在一家“江苏名特产专卖店”里,花20元钱买了两袋松富牌熟咸鸭蛋。吴先生说,他吃了鸭蛋不久就腹泻了。

  20元钱买来变质咸鸭蛋,这让吴先生十分恼火。在咸鸭蛋的外包装上,他看到标注的生产企业是南京邦友卤菜店。而仔细观察整个包装,却始终没有发现“QS”的标记。吴先生于是向玄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

  质监局的调查结果有些出人意料,南京邦友卤菜店生产、销售的都是卤菜,根本没有鸭蛋。经过反复调查,质监局认定,吴先生买的咸鸭蛋并非产自邦友卤菜店,其包装和贴标都是他人假冒印制的。

  买咸鸭蛋当天,吴先生曾经向店员要到了发票,发票上盖章的单位叫“南京恒鹏副食品有限公司”。而那家“江苏名特产专卖店”并没有营业执照,仅是南京站经济开发总公司的下属柜台。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南京恒鹏副食品有限公司和南京站经济开发总公司告上了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

  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出了传票,可这时出现了意外。原来,法官查来查去,发现“南京恒鹏副食品有限公司”纯属子虚乌有,这个传票压根发不出去。“这个柜台是我承租的,只是先做做看的,当时还没有领到营业执照。”这家柜台的承租人祁女士解释,“我只是承租的,具体经营让下面人去做。我后来才知道手下的人给吴先生开的是假发票,很生气,就把那个员工开除了。”于是吴先生只好撤回对“南京恒鹏副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将被告变更为祁女士和南京站经济开发总公司。

  在法庭上吴先生自嘲说:“我买到的是一个‘四假’产品:假货、假厂家、假发票,还盖着假公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祁女士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给原告,故应当返还货款20元,并增加赔偿20元。原告所支出的工商资料查询费101元、交通费20元、邮寄费45元,属于为主张权利合理、必要的支出,祁女士应当予以赔偿。同时判决南京站经济开发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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