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在常州打工的刘某遭遇了一场严重车祸,而他的理赔之路面临重重困难,这让刘某一家陷入了危机中。但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刘某终于拿到了10多万的赔偿金。
刘某是江苏涟水人,三年前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在常州以卖鱼为生, 2008年4月8日凌晨,刘某去进货行至局前街唐家湾路口,与朱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之后被医院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颅底骨折和脑震荡。经法医鉴定致残程度为一个九级和一个十级。刘某住院22天治疗期间,共花费医药费35000元,后续治疗还需1万元左右,高昂的费用早已花光了一家的积蓄。
无奈之下,刘某经人介绍来到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认真接待后当天就为他安排了金牌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代理此案,并及时与天宁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共同探讨案情。
经过6个月的调查取证,据理力争,诉讼请求从3万元增加至14万元,2008年底,天宁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判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常州分公司支付刘某各项费用12万元,出租车司机朱某赔偿刘某1141元并由常州市联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元旦刚过,顺利拿到赔偿款的刘某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了“公正执法,扶持弱者”的锦旗表示感激。
天苑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