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中央财经大学刘彩凤博士建议,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政府可适当引入小企业豁免机制,以此削弱《劳动合同法》的不利影响,进而降低小企业的经营成本。
(1月5日《中国青年报》)
真是奇怪,一部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政府有什么权力引入豁免机制从而将其束之高阁?刘彩凤身为博士,不该说出这样没水平的话来。
确实,金融危机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困难,挽救企业进而稳定就业,是当前的工作重点。但该怎样挽救企业却值得思量。挽救企业的路径无非两条:一是暂时牺牲政府的利益,减免税费“放水养鱼”;二是暂时牺牲劳动者的利益,包括少发工资、拖欠奖金,也包括将《劳动合同法》变相废除。两种路径孰优孰劣,答案不言而喻。挽救企业主要靠政府,而不能靠牺牲劳动者的利益换取企业的生存,因为普通劳动者比企业更需要御寒衣,而且劳动者的消费才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回暖的关键性因素,所以“保民生”比“保企业”更重要。
实际上,眼下的工厂倒闭主要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非《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即使引入豁免机制,该倒的企业依然会倒。另一方面,连给职工上保险、不克扣工资都做不到的企业,难道不该倒闭吗?凭什么要牺牲劳动者的利益去维系这些企业的性命?在这方面,我很欣赏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不救落后的生产力”的坚定态度。金融危机下, 我们要做的,不仅是挽救企业,保持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借机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强健企业体魄,让该倒的倒下,更先进的、更具活力的、更能抵御风寒的企业才能应运而生。
如果我们这也要救那也要保,甚至连法律都拿来当救企业的橡皮泥,那就不仅会延长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且会延缓法治进程,实在是得不偿失。(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