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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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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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失业金人员待遇不会降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8年12月31日前已审核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009年1月1日起,领取标准按2008年度应发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不再降标和回标,也就是说目前在领失业金人员的待遇不会降。据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如果一名缴费满11年的参保职工王先生在去年1月失业,当时核定的是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按照原规定,当他领取到第13个月时,其失业金应该开始递减,从原来的每月574元降到558元。不过,从今年1月1日起,他的失业金就不会降了,将继续每月领取574元,直到领完24个月。

  另外,对于就业困难的大龄失业人员,政府也有帮扶措施。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起,大龄失业人员(即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且在领失业金期间达到女满48岁、男满58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实行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区及江宁区按518元/月的标准确定,其他区县按430元/月的标准确定。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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