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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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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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家没厕所 他家没“出路”
离异夫妻瓜分二层小楼,十几年来冲突不断
  离婚后,一幢两层小楼被作了如下分割:男方拥有二楼的房子和一楼的厕所,女方则分到了一楼的两间房和楼旁边的巷子。离婚后两人的矛盾并没有消失:女方有房没厕所,男方有厕所却没有进出的道路。于是,这对曾经的夫妻一直闹了十多年,官司打了十几场,双方甚至都准备了刀。龙潭派出所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迅速介入,经过一轮轮“谈判”后,两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夫妻离婚分了二层小楼

  1993年,因家庭琐事无法协调,王娟娟(化名)提起诉讼,要求和刘明(化名)离婚。但因为刘明的拒绝,离婚诉讼不了了之。自此,这对夫妻结下了仇怨,吵架、动手成了家常便饭。

  1997年,法院终于宣判双方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80元生活费。同时,法院还对双方财产进行了分割,双方共有的一栋小楼,王娟娟分到了楼下的两间房和房屋旁边的巷子,刘明则分到了楼下的一间厕所和楼上的两间房。

  “判决下来,我才发觉不对头!”王娟娟说,她仔细察看了判决书,发现自己拿到的两间房子没有厕所。而刘明将房屋出租给一家饭店后,承租人发现,要想走出大院,必须经过一条巷子,而这条巷子,就是法院判给王娟娟的。王娟娟自然不乐意,坚决不让刘明以及承租人从她的巷子中进出,而刘明也锁上了厕所的门。

  可刘明只能从巷子中进出,每次途经此处,双方都会大战一场,而王娟娟为了能上个厕所,双方也会大打出手。

  双方经历了十几场诉讼

  因为厕所和巷子引发争端,两人的矛盾进一步升级。

  1999年,刘明到法院起诉,要求王娟娟增加抚养费;2004后,刘明再次诉讼,要求提高抚养费数额;次年,他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2006年,他再次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去年,刘明又诉,继续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王娟娟也不甘示弱,先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将楼上的两间房子要回来;之后,王娟娟又申请建设局撤销此前发放给刘明的土地房产等证明材料;接着,她又告了刘明,要求返还此前收取的两间房屋的出租款……

  在两人不断地向法院递交诉状的同时,双方继续保持“敌对”状态,动辄大吵大闹,甚至大打出手。派出所民警三天两头接到报警电话。

  2008年6月份,双方又扭打在一起,王娟娟多处软组织挫伤。龙潭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出面制止,并由所长陈国富和龙潭司法所所长包明昌出面调解。

  两名所长出面化解矛盾

  “这一调解,我们都吓了一跳!”龙潭司法所所长包明昌告诉记者,他和陈国富多次上门做工作,竟发现王娟娟和刘明早已做好了“极端”的准备,各自准备了两把刀,“都放在显眼处,方便随时操刀!”

  面对这一局面,两位所长再次坐在了一起,将两人所有的诉讼材料收集起来,逐一研究。

  “你是男人,得大度点,人家一个女同志,没有厕所,日子怎么过?这样,你把楼梯口下面那个小空间让给她,做个厕所吧!”

  “你看看,人家已经答应给你弄个厕所了,巷子嘛,他不走,你留着也没啥用处,不如这样,这条路啊,就大家一起走吧!当然了,产权肯定是你的!”

  这样的调解思路,直接解决了王娟娟和刘明最现实的尴尬。同时,两位所长出面找到了两人已经上高中的女儿,由其出面做父母的工作,几天后,这对曾经的夫妻终于坐在了一起。

  4个小时的“谈判”后,在陈国富和包明昌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将有关房屋、厕所、道路的矛盾全部一次性解决掉了。

  至此,这场延续了十多年的恩怨,终于告一段落。

  通讯员 栖文轩 记者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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