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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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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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房客
租房遇假房东被骗3600元
  “我在常州没有房子,但女朋友要来常州,想尽快租到房子,哪想到会碰到假房东?”去年12月31日,刘某来到永红派出所报警称,他被假房东骗走了3000多元。

  刘某在常州打工,一直住在单位宿舍,国庆过后,其女友说她也要来常州,刘某便想到在单位附近租一套合适的房子。去年11月26日上午10许,刘某在“58同城”网上看到了一条租房信息,说是清潭荆川里小区有一套住房出租,感觉离自己单位很近,比较理想,便联系到了租房人“李某”,看完房子后,刘某比较满意。

  次日晚上9时许,刘某接到李某的电话,他告诉李某每月租金不得低于1200元,如果有诚意,晚上9点钟就过去签协议。到了约定时间,刘某急忙赶到荆川里小区。当时,李某主动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并拿出房产证让刘某过目。刘某“验证无误”后,双方商定每月租金900元,先交3个月,并扣押金900元。刘某当场支付李某共3600元。之后,双方便在李某事先准备好的“租房协议”上签了字。当天晚上,刘某便搬进了租的房子里。

  去年12月31日上午9时许,刘某正准备去上班,家住勤德家园的张女士挡在了其门口。张女士说她是房东,是来收房租的,问李某在不在。刘某当时一怔:“房东是李某,怎么可能是张女士呢?”为此,两个人竟然闹到了派出所。经验证,张女士所出示的才是真正的房产证,刘某这才知道自己上了“李鬼”的当。

  据张女士说,这套房子是他们夫妻两人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她丈夫王某的。两年前,他们搬到了勤德家园居住后,便在网上登记一则租房信息。2007年7月,租给了河北人李某,租期为2年,租金800元,每三个月一付。2008年12月31日早上,张女士准备找李某收房租,可是李某不接电话,再打便关了机,张女士只好上门来了。周孝春 葛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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