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2月31日联合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包括铝矿砂及其精矿在内的82类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公告称,2009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此次税率调整涉及铜矿砂及其精矿、镍矿砂及其精矿、铝矿砂及其精矿等82类矿产。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