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2009年春节期间,南京六城区范围内继续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了解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已经正式出炉,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里,在禁放区域一定范围以外的地方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此外还强调,“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纳入禁放管理,全面禁止销售和放飞。
除夕到十五可放烟花
方案规定具体的有限开禁时间是从2009年1月25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但也不准放起来“没日没夜”,具体时间段为:2009年1月25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正月初一)、1月30日(正月初五)和2月9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1月27日(正月初二)至1月29日(正月初四)、1月31日(正月初六)至2月8日(正月十四)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10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与2008年春节的燃放时间相比,大体相同,只有在1月27日(正月初二)至1月29日(正月初四)、1月31日(正月初六)至2月8日(正月十四)这段时间,将燃放时间由原来的中午12时至晚上12时缩短为中午12时至晚上10时。
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比开禁时间早一些,2009年1月22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各专营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时间。
7类地区内不准放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七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这7类地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六城区其他地区,市民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放烟花爆竹。
扩大销售网点数量
2009春节期间六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然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主要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品种供应市场。具体产品目录、产品性能介绍及燃放实验数据等相关材料,由市供销部门报市禁放办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产品继续实行强制保险和封签销售。
去年春节期间,全市一共有103个指定的销售点卖烟花爆竹,不少是设在大型超市外面,今年还将继续利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销售网点,还将适当扩大网点数量,逐步取消个体销售网点,让市民既能够就近,又能够购买到品质有保证的烟花爆竹。
专人受理违规燃放投诉
“夜里一直在放,真是吵死了!”去年春节期间,李女士就向快报反映,她的邻居中有些“不自觉”的人,在禁放的时间里也放烟花,只顾自己好玩,吵得别人睡不着。针对这些违规的现象,方案要求六城区政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动员足够力量加强巡查,制止和查处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的违规燃放行为。市禁放办也专门成立了禁放执法组,一大职责就是负责受理、处置群众举报和投诉违规燃放、运输、噪音污染等事项。
快报记者 陈英 田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