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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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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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说明”不给新房钥匙
龙凤玫瑰园的业主认为开发商的要求属于侵权行为
  “我在鼓楼区龙凤玫瑰园买了房子,本应是2008年3月31日交付,却被拖到2008年12月31日。”市民俞先生盼了好久,终于等到了拿新房钥匙的这一天。没想到交房时,工作人员却要求他写个说明,写明为何买房、如何买这个房子,如果不写就不给钥匙。

  这让俞先生很生气,“我购房手续都是齐全的,不明白为什么要写这个说明,这不是侵权吗?”楼盘销售部工作人员说:“是我们内部出了事,部分房款账目不清,需要购房者一一登记,写明每次交款的时间,好重新做账。”

  盼了三年新房迟迟未交付

  龙凤玫瑰园位于汉中门外凤凰西街,2005年底,开发商打出期房销售广告,售价每平米5000元左右。急于改善住房条件的俞先生心动了,经熟人介绍,找到开发商,双方口头商定,俞先生以内部团购价每平方米5000元,购置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位于一幢18层住宅楼的11层。

  2006年4月,开发商通知俞先生来交购房款,俞先生先后交了10万元定金和30万元房款。这套房子总价50万元,还差10万元尾款,俞先生打算用公积金贷款。可2006年6月他到银行办贷款时发现,他购置的那套房子已被开发商抵押给建设银行了,他个人的贷款申请批不下来。直到2006年9月底,开发商解除抵押,他才办理了贷款。

  交了钱,俞先生就盼着早点竣工,他好搬新家。可开发商迟迟不跟他签合同。更令他吃惊的是,工地数次停工,交房日期一拖再拖。

  2008年10月7日,经过无数波折,俞先生总算盼来了签订合同的日子,他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上写明开发商于2008年12月31日前交付商品房。

  拿钥匙前须写购房说明

  2008年12月29日,开发商通知俞先生来领房票,这块巴掌大的纸条上写道“房主于2008年12月31日上午11时来销售部拿钥匙”。销售部门前还张贴了“交房说明”,称购房者只要携带房票,带齐商品房买卖契约、身份证、购房收据凭证就能拿新房钥匙了。

  俞先生一家十分高兴,“盼星星,盼月亮,拿房总算进入倒计时了。”

  2008年最后一天,俞先生一家如约来到销售部,按要求带来了所有材料。可计划赶不上变化,工作人员临时增加了额外条件,“你再写个说明,说清楚付房款过程,还有从哪个手上买来的房子。”俞先生觉得很奇怪,“我是看了广告,从你们开发商手里买的房子呀。”“都写出来,你把它都写出来。”工作人员催促道。

  “我签了契约,手续齐全,现在房子盖好了,干吗不给我钥匙?有什么必要写下我的购房过程?”俞先生一头雾水,拒绝写说明,销售部拒绝给钥匙。

  销售部称“财务上出了点事”

  昨天,记者陪俞先生再次来到销售部,门前的“交房说明”并未提到拿钥匙前须写购房说明。但几位工作人员一口咬定,“你就把购房、交款的整个过程写下来,钱都交到什么人手上,写清楚了,就可以领钥匙。”工作人员解释这样做的原因,“你说你交了房款,有何凭据?写份说明就清楚了。”俞先生拿着契约和收据说,“我这交款收据是你们开的呀,这不就是交款凭据吗?”“那是你交款的凭据,我们需要收款的凭据。”“收款的凭据在你们开发商手上,我怎么能提供?”俞先生感到对方不合情理。

  销售部工作人员坦承,“是我们内部出了事,部分房款账目不清,需要购房者一一登记,写明每次交款的时间,好重新做账。”“那是你们开发商内部管理的事,为何要购房者写说明,还作为拿钥匙的前提条件?”记者问。

  “一些钱款不知去向,我们需要购房者配合。”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快报记者 赵守诚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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