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出台住房保障办法
低保廉租房单套50㎡内
苏州市区在新年实施新的住房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低保廉租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保障性住房供应优惠价实行低于市场价的政府定价,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昨天,苏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新政要求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等。
对于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和保障形式分别是: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以下,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下简称低保特困家庭),实施以配置低保廉租型住房为主、发放租赁补贴和实行租金减免为辅的住房保障形式;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家庭,实施发放租赁补贴、实行租金减免的住房保障形式。
对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供应共有产权型住房的住房保障形式。
此外,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 对家庭人均月收入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供应完全出售型住房的住房保障形式。
该负责人介绍,保障形式划分为低保廉租、完全出售、共有产权、市场租赁四类。保障标准为:低保廉租型住房是用于实物配置的保障性住房,房屋所有权为政府所有,单套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廉租租金的标准为同等级公有住房租金的30%左右,低保特困家庭配置低保廉租型住房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完全出售型住房供应给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全额出资购买,保障性住房供应优惠价实行低于市场价的政府定价,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较多的,可以适当放宽标准。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优惠面积标准为: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户65平方米、四人及四人以上户75平方米。
在共有产权型住房保障标准方面,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共有产权型住房时,可申请政府出资帮助购房。政府出资额应低于房屋主体面积和阁楼面积中应由购房人实际出资的房价款的50%。购房家庭在五年内可一次或分期按原价格;五年后可按届时保障性住房供应价格,购买政府所占的产权面积。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