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老职工”“老保养”等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降低企业四项社会保险费率……昨天,南京市政府召开2008年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出台一系列的劳动保障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更提高了老百姓的民生保障水平,为广大市民增发待遇或补贴14.5亿元。在新的一年即将来临之际,这些利好消息一起出台,犹如冬日暖阳,温暖着百万南京市民。
企业不裁员可获政府补贴
今年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让不少企业陷入窘境,“只有企业发展了,才能稳定就业局势,社会保障才有活水之源,改善民生才有物质基础。”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健说,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南京市政府一共拿出七项具体措施为企业减负。据悉,这些政策市政府还将在近期出台具体文件,实施之后将减轻企业负担16亿元左右。
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保费率
2009年将适度降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此项措施是对全市所有的参保企业而言的。“具体缴费率降低多少,目前还在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刁仁昌表示,执行时间预计从明年1月份开始。
降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征收标准,对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不同时期,分别按原标准的10%、25%、50%收取滞纳金;中小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500元降低到1000元。这么一来,企业用工成本就减少了。据测算,这一项措施为企业减少支出约5000万元。
延续促进就业政策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继续现行的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2007年底“404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截止时间延长1年;适度提高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标准。
不裁员单位可获政府补贴
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还有更加优惠的措施。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可以暂时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不加收滞纳金。对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并承诺在本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在2009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本市户籍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初始型创业且经营满一年以上、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4000元。
“经济危机对外贸企业的影响不小,企业订单减少、效益下滑。”刁仁昌说,类似外贸这类企业生产经营常常冷热不均,没有订单时工人比较闲,有订单就要加班加点,针对这种情况将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这种灵活的工时制度可减轻企业支付加班费负担亿元以上——特殊工时审批在区县劳动部门就能办理。今后对企业因为理解劳动法不到位而发生的违规行为,将执行“初犯不处罚、轻犯不处罚,整改到位不处罚”的原则,灵活执法。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南京市养老金人均水平从2001年的676元提高到了2008年的1386元,增幅达到105.03%。2009年1月1日起,南京将再次提高养老金水平。这次养老金调整涉及53万人,人均增加150元左右,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水平达每月1540元左右,全年市本级增加支出约8.88亿元,调整后的养老金将在2009年1月20日前发放到位。
据悉,今年的调整办法与去年基本相同,主要内容有:一是普调。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0%。比如退休职工王爷爷现在每个月的养老金是1400元,那么就加140元。二是托低。普调10%以后,如增加的标准低于一定水平,可适当提高调整标准。三是增发。适当增加建国前老工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或定期生活费低于南京市这次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50%的等5类人员,共涉及4.9万人,具体的增发标准以全省统一公布的为准。据悉,本次养老金的托低和增发部分的相关文件正在最后审批中,近期就将公布。
其他保障
调高“三无”人员等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还将调整“老职工”、“老保养”“老军工”“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1.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贴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
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中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80元,调增至5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增至61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增至680元。
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中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增至500元;原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调增至410元。部分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增至500元。
2.调整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补贴标准:上限由每人每月120元调为160元。
3.调整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三无”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
被征地老年居民困难补助费月增20元
从明年1月起,八城区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将再次进行调整,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增加20元。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260元,最低为每人每月120元。此次调整惠及2.8万人。
失业保险金明年人均提高66元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南京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区自明年1月1日起对现行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进行调整。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本人缴费基数相挂钩,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同时最高不得超过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多缴多得。新办法实施后,失业金月平均发放标准为640元,比原来提高了66元;失业金最高标准为每月850元,比原来提高了249元。此次计发办法调整,将惠及全市近3万名失业人员。
2000万慰问困难群众
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劳动保障系统筹集2000多万元资金,对困难群众开展“送温暖”和帮扶救助活动。
快报记者 项凤华 陈英
明年CPI超过3%
物价补贴将增加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视物价上涨情况给困难群众发补贴,2008年前三季度的物价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昨天,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江苏省民政厅将协调省物价局、统计局抓紧编制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完善物价上涨补贴机制,当CPI涨幅超过3%后,物价补贴有望在原标准上再相应增加。
明年继续提高低保标准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昨天表示,2009年,要继续执行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同步增长;未达到每人每年2500元保障标准的地区,要按时序进度提标,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和130元以上。全面落实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对低保以外的所有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
记者从省民政厅明年的工作计划中看到,为了让物价指数更能反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2009年江苏省将着手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基本思路是:当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达到3%后,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物价补贴标准在当季度末月城乡低保标准的25%基础上相应增加10%。假设明年第一季度物价涨幅达到4%,以南京目前的城市低保标准330元计算,按原办法计发的物价补贴是330×25%=82.5元,按新标准则为90.75元(82.5+82.5×10%)。
医疗救助即时结算
吃低保的于大爷动手术住院,一下子花掉2万元。他享受居民医保,但出院时要先垫付医疗费,再拿发票去报销,申请救助。于大爷犯了难,他没钱垫付,只好先去借。类似的情况发生在很多城乡困难人员身上。往后,这种情况将会改变。
昨日,吴洪彪在会上透露,2009年江苏将全面建立“ 结算同步支付”的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医疗救助与城镇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资源共享、同步结算。这样,救助对象看病时,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规定额度内的医疗费,救助对象出院时,只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就行,民政部门定期通过医疗救助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算。
另外,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将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适度普惠性的节日慰问,按照不低于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节日慰问补助金。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慰问对象范围,提高慰问标准。
江苏城市低保
人均补差137元/月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江苏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面落实。目前,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1.47万户、45.72万人,平均保障标准281元/月,人均补差水平137元/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7.87万户、127.47万人,平均保障标准1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74元/月。全面落实了苏南、苏中、苏北城市低保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270元、200元以上,农村低保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0元、140元、110元以上的省定任务。
另外,全省共救助城市困难患者16.29万人次,支出救助金6174.05万元;共救助农村困难患者122.13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35亿元。全省共救助临时困难对象30.9万人次,支出救助金99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