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昨天说,从2009年1月1日起,苏州市将暂停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将定价权“下放”给企业,过去曾经核过价但尚未销售的普通住宅,企业也有权重新自主定价。
苏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暂停执行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给企业充分的自主定价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有利于活跃当前房地产市场。目前,苏州市商品房价格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审批、政府定价;二是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执行价格审批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价;三是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实,暂停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制度,并不等于放开不管。”该负责人说,今后对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物价部门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约束。一是继续严格按照“一价清”制度的要求,监督房地产企业必须将各类收费纳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严禁在房价外收取各种费用;二是继续执行“一套一标”,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按“一套一标”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三是对涉房行业进行价格监管,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涉房工程建设收费指导标准,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
陈泓江 潘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