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7月
地点:江阴市一合租屋内
见合租屋内14岁的女孩长得有几分姿色,李某便动起色心,试图对其实施强暴,幸好女孩的父亲及时回到家中,才避免女孩惨遭不幸。近日,江阴市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未遂案件,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26岁的李某是湖北人,在江阴从事夜宵生意,为了省钱,他在长山一个居民家的二楼合租了一间房间,同他合租在出租屋内的还有另外四户外来打工家庭。住在一楼的是来自安徽的吴某夫妇,跟李某一样也从事夜宵生意。吴某有一个女儿,名叫小翠,长得十分水灵。每年寒暑假,小翠都会从老家来到父母身边帮忙。
今年7月,小翠又一次来到江阴,每天傍晚跟着父母出摊做生意。7月7日晚上,天气异常闷热,小翠照例跟着父母去出摊,李某因为天气太热躲在屋中睡觉。大约9点多钟,小翠的爸爸发现带出去的调料不够用,于是让女儿回家拿。小翠回到家中,恰巧碰到在楼下乘凉的李某。李某见小翠的身材虽未发育成熟,但已极具诱惑力,于是起了色心。他紧随小翠进入吴某家,一进门便将房门反锁,从后面抱住小翠并捂住了她的嘴。就在李某试图对小翠进行强暴之际,小翠的爸爸因担心小翠找不到调料也回到家中,及时阻止了李某的暴行。
陆媛 周玉萍 居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