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负担
江苏出台七项措施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日前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出台七项重要措施。
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基金当期收支仍有结余的统筹地区,可申请在1至2年期限内将失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的费率一次性从2%降到1% ;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指导企业在运行困难情况下依法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 方便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工时制度;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