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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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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铜集团前董事长邹韶禄

  受贿1900万被判无期

  29日,云南省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铜业集团公司前高管邹韶禄等人职务犯罪案分别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邹韶禄在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先后十八次非法收受价值人民币1900余万元的财物(其中收受800万元属未遂)。邹韶禄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及相关违法所得。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昆明中院一审判决邹韶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余卫平在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经理等领导职务期间,分别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323万元、澳元60万元、美元458061元。昆明中院一审判处余卫平死刑。

  汪建伟在担任云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及鸿泰公司副总经理期间,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价值人民币439.24万元,美元1.4万元。昆明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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